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突出问题,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 条具体措施和市委市政府43条细化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要求,对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任务分工,坚持生产、销售、仓储、使用、维修、改装等环节全链条管理。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联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各环节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本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产品质量源头管控
1.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做好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元件及其原材料生产企业管理,加强生产环节一致性检查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要求。督促以上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3697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GB/T36944)及后续发布涉及电动自行车和其元件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加强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并根据国家调整情况,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大对强制性认证产品(CCC 认证)管理,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无证生产、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买卖认证证书、未按照认证要求生产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白银公安局分局、区工信局配合)
(二)强化流通环节监督管理
3.加强销售环节检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仓储、店铺销售、网络销售等环节监管,围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的销售、改装等重点环节,督促销售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和公示承诺制度,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对发现的伪造或冒用认证证书、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新车销售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追究上游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快递行业监督管理,禁止寄递蓄电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白银公安局分局、区交运局、区工信局配合)4.加强非法改装整治。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检查频次,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白银公安局分局、区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5.加强流通领域抽查。配合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材质阻燃、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的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时,及时督促企业履行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末端使用安全管理
6.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制度,建立健全销售、登记、挂牌一站式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新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按规定进行登记。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闯红灯、逆行行驶、醉酒驾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在道路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时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完善电动自行车、折叠电动车等带有蓄电池类物品不得乘坐公交车、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规定,强化交通运输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安全管理。(白银公安局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7.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指导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新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改造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管理、巡查检查等,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要求,配套设置相关消防器材,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鼓励使用具备定式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区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配合)8.加强停放充电管理。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部位,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电表智能化监控等技防措施运用,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充电做到及时预警。(白银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强外卖平台引导。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通过升级后台管理和安全评价系统,进行骑手轨迹分析等措施,对骑手超速行驶、逆行、闯红灯和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警示处理;通过减少派单量等措施,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白银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10.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内容纳入产品质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抖音、快手等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火灾预防公益广告等,向社会宣传提示“乱骑行、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骑行、按规停放,不购买或使用未经3C 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区委宣传部牵头,白银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回收拆解安全管控
11.加强回收行为监管。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回收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依托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蓄电池回收企业,建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回收报废企业名录库,督促企业建立回收拆解处置台账,防止报废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重新改装、流入市场,造成安全隐患。指导企业落实废旧车体与电池分离储存等措施,防止电池长期通电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建立“以旧换新”为主要方式、“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的废旧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回收管理制度,采取厂家补贴方式提高折价率,提升居民参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的积极性。(区商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市监管局等部门配合)12.加强废旧电池利用。指导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销售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督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废旧电池。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和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监管严格精准执法
13.加大警示约谈力度。对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到位、落实不力,被查处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物业企业,由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警示约谈,督促物业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发现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车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集中约谈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果。( 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14.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无证销售、假冒伪劣、销售不合格蓄电池或充电器、回收车辆配件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及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白银公安分局配合)15.严厉处罚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消防救援大队、白银公安分局及各乡镇、街道按照“一劝二挪三处罚”(劝:对首次违反停放、充电规定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张贴告知单,并拍照取证进行登记;挪:对第二次违反停放、充电规定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电动自行车挪移至安全停放区域,拍照取证进行登记,同时告知车主本人;罚:对第三次违反停放、充电规定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做到监督执法全覆盖,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白银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区委宣传部、发改、教育、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应急、消防、融媒体中心、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在生产销售维修管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使用人员行为规范、电池回收处置利用等方面同向发力,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推动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配合单位要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二)健全长效机制。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调度牵头任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做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火灾防控等工作,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检查,将其纳入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不走形式、取得实效。(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检查结果运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责任落地落实,切实以督导检查推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