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2 生成日期: 2024-04-08
文       号: 关键字: 执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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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川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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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水川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委会、站所(中心):

现将《水川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水川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白银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水川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及时、准确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执法信息。依托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

(二)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权职责,编制、完善并公开各站所(中心)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

(三)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严格履行告知程序,按期公示执法结果,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四)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认真贯彻甘肃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每年1月15日前公开全镇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司法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文字记录要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迹和回溯管理。依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文字记录(包括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音像记录采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记录行政执法过程。同时,根据实际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制度。

(六)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七)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八)建立记录信息归档调阅制度。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执法信息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九)确定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结合机构改革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确定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最少1人,争取在3年内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行政执法机关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十)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十一)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按照法制审核标准及要求,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相应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具备资格、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的,提出同意的意见;行政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下发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裁量不准的,提出变更的意见;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执法文书不规范的,提出退回补充的意见;具有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拟处罚意见没有予以考虑的,提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建议;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认真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十二)规范法制审核流程。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报送法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程序性材料(听证笔录、评估报告、检验报告或者其他相应材料)、自由裁量说明。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由单位负责人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成立水川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十四)强化统筹衔接。把推行“三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针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推进“三项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利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十五)抓好保障实施。执法装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备标准,统筹经费配备。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

附件:水川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水川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张  衡    水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曾俊佳    水川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胡廷锋    水川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彦勤    水川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祁万鹏    水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魏存荣  水川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武永鑫    水川镇副镇长

张达龙    水川镇副镇长

张文玲    水川司法所所长

贾海潮  水川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川司法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曾俊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文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全镇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涉及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装备、经费保障等重大事项和问题;承担其他有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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