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5-00016 生成日期: 2025-03-14
文       号: 关键字: 考核,工作,人员,年度,镇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川镇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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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办):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文件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2024年度水川镇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考核工作。

中共白银区水川镇委员会          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2024年度水川镇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机关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组发〔2024〕97号)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白区人社发〔2025〕1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镇机关工作人员2024年履职尽责情况作出客观公开评价,切实增加考核工作实效,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忠诚担当、爱岗敬业、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对象

镇机关全体干部(包括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占编在岗项目人员,不含科级领导干部)。

三、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注重实绩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合理奖惩原则

四、考核内容

在此次考核工作中,根据新修订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及《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甘人社通〔2023〕39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相关要求,切实把做好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全面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体现平时考核和服务对象综合评价。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等情况。

学:主要考核意识形态、学习态度、学风学识等。

五、考核等次及优秀名额

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核定根据岗位总数的25%核定优秀名额,本次参加考核一般公务员12人,优秀名额3名。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核定根据岗位总数的20%核定优秀名额,事业单位占编制干部参加考核17人,其中事业管理6人,优秀名额1名;事业专业技术3人,优秀名额0名;事业工勤8人,优秀名额1名;事业单位不占编制干部参加考核32人,优秀名额6名。

见习期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参加考核。干部职工受到纪委通报批评、工作约谈等纪律处分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请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病假90天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方式和程序

年度考核以平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为重点,按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部门负责人评价、分管领导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

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镇党委制定的考核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考核主要内容、方法和步骤,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二)总结述职

组织召开年度考核述职大会,参加考核人员按照考核规定内容和岗位职责有关要求进行总结述职,述职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三)民主测评

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考核人工作实绩认定情况及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大会民主测评。 .

)确定等次

1.部门负责人评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平时思想、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总结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2.分管领导评价: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的总结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审核:依据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评价及民主测评量化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4.主管领导综合测评: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考核等次,镇党委召开会议对考核人员进行综合测评并确定优秀等次。

5.公示:对参加考核人员拟定等次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知考核结果

将签署考核结果的《年度考核结果确认表》返回本人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七、注意事项

1.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选派外出学习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组织批准留任外);擅自离职的;违反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的;上述情形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2.本年度军转干部(退役安置士兵)参考转业(退伍)鉴定,无特殊情况的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本年度调入(交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现所在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调动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各部门(单位)借调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由借调部门(单位)考核并出具鉴定,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5.选派挂职,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6.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7.在服务期内“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以文件形式备案、上报人社局并装入个人档案(考核表为管理单位服务期考核表,不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作为服务期满安置的依据。

8.对受到诫勉的公务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远程网络培训在线学习任务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9.对不参加平时考核、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工作人员或没有领导评价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附件:水川镇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水川镇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福鹏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衡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李江利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祁万鹏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彦勤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  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建强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武永鑫  副镇长

魏孔荣  镇党政办主任

张  燕  镇党建办副主任

张晓靖  镇党建办副主任、纪检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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