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6-206301 | 生成日期: | 2026-02-02 |
| 文 号: | 关键字: | 救助,镇,受灾,发放,困难 |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关于印发《水川镇发放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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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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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水川镇发放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水川镇发放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困难 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根据白银区财政局、应急局《关于下拨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区财发〔2026〕1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区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要求,妥善安排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过冬寒春荒,经研究,决定发放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95942元整(分配方案见附件)。现根据我镇各村受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做好我镇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发放原则 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到最困难、最需要的对象身上。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救助对象确定及救灾款物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核定准确、公开、公正、公平合理。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户报:申请必须有户主签字。村评:严格按照程序,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逐户评审。镇审:由乡镇干部全程参与评议监督,并抽查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县定:由各乡镇将材料汇总报区应急局审查和监督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带救助金额台账要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5天,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三、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此次发放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25年我镇出现洪涝灾害,对农作物等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困难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救助的对象是受灾人员、生活困难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是受灾特困户、低保户、残疾户,特别是2025年农作物减产绝收、伤病等受灾较为严重及享受特困、低保待遇的困难人员家庭,对以上对象实施重点救助。受灾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分配以各村上报的灾情和需救助情况为依据。 (二)补助标准 根据白银区财政局、应急局《关于下拨2025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区财发〔2026〕13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现将因灾农作物减产绝收和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户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户等特殊群众的救助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救助标准为(一二类低保户),救助标准219元/人;二类救助标准为(三四类低保户、残疾户),救助标准202元/人;三类救助标准为(因灾农作物成灾减产户、一般户),救助标准175元/人。 四、具体要求 (一)发放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范围内公示。有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不能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水川镇人民政府审核。(二)经审核通过的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通过“社保卡”发放。(三)各村必须于2月1日前收集、汇总本村救助情况,同时将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资料上报水川镇应急办。 联系人:陈扶国 联系电话:18794336862 附件:水川镇2025-2026年度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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