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3-02 |
文 号: | 关键字: | 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川镇耕地撂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川镇耕地撂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于印发《水川镇耕地撂荒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02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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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管理和保护,有效遏制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避免出现耕地“非农化”和粮田“非粮化”现象,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水川镇耕地撂荒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水川镇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水川镇耕地撂荒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部分农民在城镇定居并从事非农工作,各村均出现不同程度承包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加强耕地管理,打击耕地撂荒行为,管好用活土地资源,推动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撂荒土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通过集中整治,全镇没有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三、整治措施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内未复耕的,原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发放所有涉农补贴;对违规改变土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予发放所有涉农补贴;对损毁耕地的农户,责令限期恢复原貌,恢复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拒不恢复的,由村集体收回并恢复。 (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保姆式服务。 (三)对农民不愿耕种,又没有进行流转的土地,各村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整治工作。 四、主要措施和保障 (一)成立机构,组织实施。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中心站所、各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按照属地原则,各村为农村耕地撂荒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抓落实,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村书记是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全区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撂荒地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等调查登记工作。 (四)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对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表现积极负责的村进行评优,并给予奖励。 (五)细化考核,加强督查。加强对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确保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开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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