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2-01
文       号: 关键字: 考核,工作,人员,镇,年度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2023年度水川镇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水川镇
发布时间:2024-02-0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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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我镇切实把做好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文件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2023年度水川镇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考核工作。

中共白银区水川镇委员会        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人民政府

2023年度水川镇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机关工作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对镇机关工作人员2023年履职尽责情况作出客观公开评价,切实增加考核工作实效,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忠诚担当、爱岗敬业、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考核小组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水川镇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东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  衡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胡廷锋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曾俊佳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彦勤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祁万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魏存荣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武永鑫  副镇长

张乾通  镇党政办主任

张晓靖  镇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杨雪利  镇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寇宗龙  镇党政办公室干部

三、考核对象

镇机关全体干部(包括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占编在岗项目人员,不含科级领导干部)。

四、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二)注重实绩原则

(三)群众公认原则

(四)合理奖惩原则

五、考核内容

在此次考核工作中,根据新修订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甘人社通【2023】392号)和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23】28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相关要求,切实把做好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全面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体现平时考核和服务对象综合评价。同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情况等纳入考核因素。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等情况。

学:主要考核意识形态、学习态度、学风学识、“学习强国”“甘肃党建”APP学习情况等。

六、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不应低于60%的要求,本次考核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按照《白银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做到年初明确任务、每月完成计划、每周工作记实、每季分管领导评鉴的平时考核工作模式,要求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将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以及出勤等情况及时填写到《平时考核手册》上。同时完善平时量化自评表和测评表。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大会述职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白银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考核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召开前三季度年度述职大会,由干部在大会上作个人工作述职,时间为3分钟。二是进行干部互相民主测评打分。会后由站所长、分管领导综合考虑站(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效和平时表现对站所工作人员进行打分。三是召开镇党委会议,由党委班子成员结合站所的工作实效和工作完成情况,综合民主测评和评分结果,研究审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40%

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季得分和÷3;(每年第四季度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同时进行,不再另行考核)

年终=民主测评得分*40%+站所长评分*30%+分管领导评分*30%。

根据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权重计算得分,91-100分为优秀,71-90分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权重得分排名结果提交镇党委会,确定干部考核最终等次。

八、注意事项

1.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单位选派外出学习累计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已到龄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组织批准留任外);擅自离职的;违反相关政策在编不在岗且尚未清理的;上述情形人员均不参加年度考核。
    2.本年度军转干部(退役安置士兵)参考转业(退伍)鉴定,无特殊情况的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3.本年度调入(交流)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现所在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调动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各部门(单位)借调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由借调部门(单位)考核并出具鉴定,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5.选派挂职、驻村帮扶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挂职单位的,由挂职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或考核时已回原工作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6.驻村帮扶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派入地相关部门负责,均不计入核定本单位优秀比例人员基数。
    7.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当年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8.在服务期内“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以文件形式备案、上报人社局并装入个人档案(考核表为管理单位服务期考核表,不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作为服务期满安置的依据。

9.对受到诫勉的公务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远程网络培训在线学习任务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0.对不参加平时考核、不按规定填写《平时考核手册》的工作人员或没有领导评价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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