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09-03 |
文 号: | 关键字: | 2021年度白银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重点事项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2021年度白银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重点事项 | |
发布时间:2021-09-0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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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已开始征缴,广大居民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3.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的,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今年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类低保对象实行先参保再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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