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1970-172807 | 生成日期: | 2018-01-22 |
| 文 号: | 水党发〔2018〕7号 | 关键字: | 关于印发《水川镇今冬明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 |
| 关于印发《水川镇今冬明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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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水川镇
发布时间:2018-01-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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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水川镇今冬明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川镇今冬明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关于今冬明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区民发〔2018〕12号)的传达与落实,结合我镇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细致地解决好困难群众吃饭、住房、医疗、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二、工作原则 坚持底线原则。筑牢编实生活保障“兜底网”,切实做到“托底”、“守底”、“保底”。 坚持红线原则。加强各类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救助资金以及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每笔资金、每件物资都送到最困难群众的手中。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做好救助帮扶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主动深入一线,摸清困难群众数量和实际需求。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问题。加强节日期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强化供养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安全、温暖、祥和过节。加大对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帮扶和安全保护力度。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等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帮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加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干预,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底线。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救助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确保流浪乞讨人员不挨饿、不受冻。 (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科学制定救助方案,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明确救助项目和标准,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部署要求,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救灾装备、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全力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认真做好应急值守,确保节日期间工作运转正常。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值班纪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认真核实、及时应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根据区委办《关于开展“七查三算”送温暖活动保障困难群众过冬过节的紧急通知》(区委办发〔2018〕9号)的要求,各村要抓紧组织力量深入到群众家中调查了解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实际困难,对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调查摸底,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及精准扶贫识别户等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困难群众的吃饭、穿衣、住房、取暖、医疗等方面分类逐户登记,以户为单位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掌握家庭情况、困难原因、生活需求,精准落实救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针对天气日渐寒冷,易发生雨雪冰冻等突发灾害天气特点,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担负起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安全工作。积极履行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职责,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等群众不合理诉求,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解释和精神慰藉工作,不得推诿或简单、冷漠、粗暴处置。 (二)畅通救助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核实群众因患重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等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依托社会救助窗口,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项目的受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畅通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对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督查督办和违规责任追究力度,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防止因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造成冲击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特别是要对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受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过冬需求情况逐户逐人进行详细排查了解,摸清吃饭、穿衣、住房、取暖、医疗、关爱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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