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相关站所:
根据《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白农发〔2019〕105号)的要求和区政府关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今年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扎实推进质量兴农,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水川镇《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水川镇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区农业部门和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部署,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农产品安全,根据区农业农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白农发〔2019〕105号)的精神,制定2019年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强化监督抽查、严格监管执法,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种(养)植(殖)行为,切实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深入农药经营单位,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份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种植为重点领域规范农药使用,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确保本镇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区执法大队,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出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农药。二是开展农药经营监督检查。开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实施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实施农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及时调查处理农药购销异常情况,强化农药流通动态监控。三是开展农药使用监督检查,重点对蔬菜、水果种植的种植大户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种植户的农药购进,领用台账和使用记录,是否有超范围,超剂量,违反安全间隔期要求使用农药现象以及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情况,田间是否有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四是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禁限农药单位名单,依法全面公开农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五是强化农药使用指导,大力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大低毒残留农药,新型器械和施药技术的示范推广,强化宣传培训,指导农民科学选用农药,了解农药安全间隔期知识,增强安全用药意识,落实农药安全问题期制度,推行按标准生产,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在示范区全面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追溯”。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以由牛、肉羊和生猪为重点,聚焦家畜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等关键部位,严厉打击在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中非法销售、添加、饲喂“瘦肉精”以及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等违法行为。
2.主要措施:养殖环节: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致养殖业主公开信活动,推动养殖场(户)签订“瘦肉精”安全承诺书。二是安行出栏保证制度,养殖场申报检疫时要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供出栏保证书及活畜流向情况。三是加强监督抽捡,建立健全养殖场自检和主管部门监督抽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和自配饮料质量监督抽检。四是强化养殖档案监管,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的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记录档案监管。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的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记录档案,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行为。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加强对养殖场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收购贩运环节:一是加强收购贩运者管理,对辖区内活畜收购贩运者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其作出不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书面承诺。二是掌握进出本辖区的话畜渠道及情况,要求活畜收购贩运者建立检疫证明,出栏保证书等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每一批收购贩运记录要及时报送辖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向下游购买商提供。三是加强活畜收购贩运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瘦肉精”活畜的违法行为。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夸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标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养殖环节安全用药水平。
2.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结合兽药生产经营追溯工作,严肃查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督导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核查用药记录,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安全用药水平。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兽药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告知力度,发挥农资监管平台作用,明确兽药经营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集中力量惩治无证经营或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单位,净化兽药销售市场。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在农资主产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区域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突出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加强生产许可把关,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全面清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二是加强市场监管,对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运。三是严查大案要案。积极拓展案源渠道,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特点,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严查大案要案。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强化宣传服务。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五)病死动特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它动物,养殖场要开展对病死猪未能无害化处理及其违法流入食品销售环节的行为治理。通过整治实现规模饲养场的产地检疫申报出证率达100%,检出病害(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病死猪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是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四不准、一处理”规定,防止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二是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三是加大对病死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动物饲养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投入,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履行各自职责,并配合做好各项专项整治。
(二)加强检查和监测。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着力突出源头治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综合措施防止违禁化学物质及禁用药物注入种植养殖领域。
(四)健全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总结经验,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为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安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