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5 | 生成日期: | 2024-08-14 |
文 号: | 关键字: | 监测,农产品,抽样,样品,蔬菜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关于印发《2024年水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1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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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要求和全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根据《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白银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白农发〔2024〕82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水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现将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白银市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0日
2024年水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风险监测)方案
为做好2024年水川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准确,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类型、分工、数量 1、我镇和区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要配合完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进行蔬菜、水果、食用菌例行监测四次,每季度抽检40个样品和重大节日及其他不定期活动的监督检验工作。 2、我镇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要对蔬菜销售点、蔬菜红富士苹果种植合作社、收购、储藏、运输环节大户以及分散种植的农户开展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安排好蔬菜、水果的抽样和检验工作,监测样品1500个。 3、我镇蔬菜农残检测室要对本镇范围内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分散种植的农户开展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安排好蔬菜等的抽样和检验工作。 4、兽医站负责完成兽药、饲料送样检测工作。同时,做好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速测抽样工作。 二、监测地点 我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蔬菜销售点、有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的同时进行抽样。 三、监测环节、品种比例、方式 (一)监测环节 水川镇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蔬菜销售点、专业合作社、农贸市场和超市。畜禽产品在养殖基地、销售点、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有收购、储藏、运输环节的同时进行抽样。 (二)监测品种比例 1、蔬菜:抽检产品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种类,以结球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芹菜、油麦菜、菠菜、韭菜、豇豆、菜豆、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白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山药、洋葱、姜、葱和蒜等产品。主要以各监测地区的种植产品生产基地为主,“三前”抽取比例不得低于70%,蔬菜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所抽样品数量不够的可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补齐,但流通环节所抽样品也应是我省或当地生产的产品。 2、水果:以当地产的草莓、苹果、梨、西瓜等时令水果为主。 3、畜禽产品:抽检产品为猪肉、猪肝、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生鲜乳。原则上牛肉、羊肉抽样不足的,抽取猪肉、猪肝补齐;猪肉、猪肝抽样不足的,可用牛肉、羊肉补齐。抽取样品是“三品一标”农产品的,需在抽样单和结果上报表中注明。 (三)抽样方式 根据抽样方案要求,协助开展抽样工作,具体抽样时,所抽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产品,对于来源不详的产品原则上不抽,做到样品可追溯。其中,在市场环节取样不再需要市场和摊位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抽样信息。 四、抽样方法、检测程序及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789-2004规定执行,抽样时填写抽样单,必须反应地点、生产地等详细信息。 (二)监测程序、项目及依据 监测程序采取对所有样品进行速测,对抑制率超过50%的样品送市农产品质检中心再进行色谱分析。主要以农药残留排查为主,采用快速测定技术定性分析方法,按照NY/T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或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执行。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抑制率低于50%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合格”,抑制率超过50%的做二次检测,第二次检测抑制率超过50%即判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不合格”。 五、结果报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并进行源头追朔和整改,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六、监测档案 应及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例行监测档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测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基本情况。包括受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负责人、抽样时间、农产品品种、样品数量等。 2、每月对所有监测品种、监测来源进行分类统计,并对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分析比较,同时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分析比较。 3、2024年12月31日前做好年度检测报告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七、其它要求 1、农产品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第7号)和农业部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农质发〔2009〕3号附件2)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抽检单位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监测结果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用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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