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1855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 文 号: | 关键字: | 耕地,撂荒,复耕,复垦,流转 |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 关于切实做好水川镇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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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0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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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中央发出了严格保护耕地,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遏制耕地撂荒,促进粮食生产的强烈号召。现就做好全镇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事宜告知如下: 一、学习政策,保护耕地,严禁撂荒。按照《民法典》《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土地是用来种的,不是用来荒的。广大群众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耕复垦,确保耕地应种尽种,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对既不愿意复耕又不愿意流转,造成土地长期撂荒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二、分类施策,加强管理,鼓励耕种。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退出承包权,由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垦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村委会通过村民自治及制订村规民约等措施,可依法流转给第三方复耕复垦,也可以流转由集体托管开展复耕复垦,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均归复耕复垦者所有;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三、规范流转,鼓励托管,盘活资源。对易地扶贫搬迁、整户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等原因形成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对部分群众无力耕种造成的撂荒地,动员弃耕户的亲朋好友代耕代种;或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委托代管协议,由农户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代耕、代种、代收环节全程托管进行复耕复垦,也可委托村委会进行连片流转。 四、提高认识,守护耕地,爱护家园。广大农民朋友们,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撂荒地的整治工作,下决心遏制耕地弃耕撂荒、损毁等乱象,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刻不容缓,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开展复耕复垦,做到应种尽种,守护农村的耕地,爱护我们的家园。 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再期有为年,功到秋华实。在这万物复苏、春意盎然的时节,希望全镇的农民朋友们,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行动,保护耕地,从我做起,守住全国18亿亩耕地红线,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垦工作,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努力奋斗! 白银区水川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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