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0-172732 生成日期: 2020-09-04
文       号: 关键字: 关于《白银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关于《白银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0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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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

a.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b.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c.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d.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

a.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

b.因突发重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造成身体残疾或者有生命危险的个人。

c.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能出现伤害自己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个人。

d.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

e.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

个人对象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白银区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救助标准

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城乡统筹、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省市确定的白银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临时救助人数是指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对象的人数,困难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和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根据其家庭自我承担能力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临时救助金。

三、救助受理

1.依申请受理;

2.主动发现受理。

四、审核审批

1.一般程序

a.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的8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白银区民政局审批。

b.审批。白银区民政局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白银区民政局应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急难情况缓解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五、救助方式

a.发放临时救助金;

b.发放实物;

c.提供转介服务。

相关阅读: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baiyinq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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