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1970-172807 生成日期: 2022-03-01
文       号: 水党发〔2018〕90号 关键字: 关于印发《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
关于印发《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水川镇
发布时间:2022-03-0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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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口村村民委员会,镇各中心(站所),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顺利推进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征迁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建设项目是什青公路项目的一部分,对我镇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S103线白银区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S103线建设用地需求,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3月15日区政府第16号征地协调会议精神,按照提出的“边完善手续、边征地拆迁、边建设施工”的工作原则,以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为重点,以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相关征迁补偿补助政策文件精神为依据,以规范、公平、公正为目标,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S103线建设用地的征迁工作。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相关中心(站所)及西峡口村为成员的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征地拆迁实施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S103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征地拆迁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

4.《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

5.《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8号);

6.《白银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发〔2016〕4号);

7.《白银区征收土地与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区委办发〔2016〕3号);

8.《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征地拆迁工作流程的通知》(白政办发〔2015〕16号);

四、工作职责

西峡口村和镇相关中心(站所)务必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1.用地单位:配合各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用地红线图范围确定方位和四至边界,钉桩、放线。负责用地、设计等手续的办理工作。保障征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2.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地类、面积、标准及地上附着物的认定和监督以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实施。

3.西峡口村:履行征迁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实施小组配合村委会负责辖区征迁范围内丈量登记,签订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留取影像资料,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定期巡查,及时制止“三乱”现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拆除征迁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积极宣传征迁政策、法规,负责解决征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工程进度。

4.水川派出所:负责线路征迁及线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对在征迁过程中借机寻衅滋事、妨碍和影响征迁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打击,严肃处理。

5.镇社会事务中心:负责项目征地范围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的核实认定工作。

6.镇信访办:负责做好征迁及线路施工过程中的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排查掌握和化解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上访问题。

7.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草原、水利设施等,配合协调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协调配合做好电力、水利渠道、通信等相关线路设施的改迁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4月17日—5月16日)。水川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征迁范围内的村、社及企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地宣传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切实做好群众的管理、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征迁氛围。

(二)征地拆迁阶段(2018年5月17日—2018年6月30日)。镇实施小组和涉迁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记丈量摸底工作,签订补偿协议,整理规整征迁资料及影像资料,及时汇总、核算并做好群众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S103线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水川镇西峡口村、镇相关中心(站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现场抓。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部署,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镇实施小组和西峡口村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S103线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省、市、区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

(三)依法依规征迁。要按照项目设计确定的征地红线图开展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依法界定地类权属,不得随意扩大征地拆迁范围,提高征迁标准,增加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对于私搭乱建的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抢垦的土地坚决不予补偿。为确保面积准确,S103线征地全程采用高精度GPS进行丈量。征地工作中如遇边角地、夹心地以及征地红线外确需征迁等特殊情况,参照中兰客专高铁征地模式,由征地参与单位现场确认,只补偿不征收,原则上产生的边角地夹心地不得超过0.2亩。各类征迁实物量的确定必须经用地单位、施工单位、动迁、国土、乡镇、村、被征地农户七方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规范运行。

(四)严格征迁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及国有农用地的补偿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17〕17号)规定执行。即水浇地每亩补偿34464元,执行一年青苗补偿费每亩2154元;旱地每亩补偿14864元,执行一年青苗补偿费每亩929元。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执行。临时用地补偿参照省政府公布的年产值标准和地类、用地时限确定,其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纳入统征拆迁总费用。

2.房屋安置

(1)住户房屋征收:依据《白银市省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补助办法》(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2)安置过渡费的发放:安置过渡费的发放标准及期限。按照被征收农户户籍常住人口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执行,执行期限由镇政府和用地单位共同确认,原则不超过24个月。过渡费由用地方承担,在征迁补偿资金中列支。

(3)征迁奖励措施:对被征收房屋的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拆迁完毕的,每院房屋给予5000-30000元的奖励,1院多户的按1院奖励。在签订征迁协议及兑付补偿款之日起,10日内拆迁完毕的给予30000元奖励,20日内拆迁完毕的给予20000元奖励,30日之内拆迁完毕的给予10000元奖励,40日之内拆迁完毕的给予5000元奖励逾期不予奖励。征迁奖励资金由用地方承担,在征迁补偿资金中列支。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补偿,另外给与12个月的停业损失补偿,停业损失按照经营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营业证照齐全的按照经营房屋建筑面积补偿50元/㎡;营业证照不全的按照经营房屋建筑面积补偿25元/㎡。养殖户具有行业部门批准的养殖证照或没有养殖证照且在发布征收公告前养殖一年以上,凭行业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于圈舍和停业损失及搬迁补偿。圈舍的补偿依据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补偿;养殖户停业损失及搬迁补偿按照存栏规模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区委办发〔2016〕4号文件规定补偿。

(5)基础设施迁移改道: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电线路及改移道路和水渠水利设施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协商相关产权单位予以补偿,迁改及新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涉及迁改中需新征土地的,其征地补偿参照项目用地红线内相同地类的补偿标准执行,新征土地的补偿费用纳入统征拆迁总费用。

(6)补偿评估:农户对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构筑物)、养殖户及经营行房屋的征收有异议的,项目占用出让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企事业单位拆迁的补偿,本着就近的原则,由市动迁办推荐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并对评估结果确认后,作为征拆补偿的依据,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予以补偿,同一征地片区内没有被评估的附着物,对照已评估的同类附着物价格给予补偿。

评估依据:依据市政办发〔2018〕16号文件和经营性房屋以及养殖户征收规定来进行。没有补偿标准的将有评估机构采取市场询价或参照同等同类标准执行。

评估费用:评估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镇政府与选定的评估机构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的评估服务费用纳入征地拆迁总费用由用地方承担,在征迁补偿资金中列支。

(五)认真做好结果公示和档案管理。对征地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同时,切实做好征地拆迁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对原始丈量登记表、征地拆迁协议书、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影像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加强部门联动。镇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征拆的组织实施和维稳工作,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统一指挥,加强与动迁、国土、林业、农牧、水务、财政、审计、执法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切实做好各项征迁工作的有效衔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S103线的顺利建设。

(七)建立征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西峡口村要不断完善征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排查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扎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使被征地农户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项目涉及征地的西峡口村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法》、《白银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白银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规定,以村为单位及时办理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的保险登记、费用征缴等工作。

征迁实施小组在征迁实施完成后及时公开征迁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征迁工作透明度,确保依法阳光征迁。


附件:1.S103线水川段征地拆迁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S103线水川段征地拆迁实施小组


附件1:

S103线水川段征地拆迁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道路工程项目进展,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征地拆迁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涉及土地的征迁、维稳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生  水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莉  水川镇党委副书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兼)

王守奎  水川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何生辉  水川镇副镇长

成  员:刘  曙  水川派出所所长

李玉佩  水川国土所所长

张学明  水川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砚军  水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萍  水川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进京  水川司法所所长

刘东海  水川镇信访办主任

郝  虎  水川镇西峡口村党支部书记

郝相智  水川镇西峡口村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生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S103线水川段征地拆迁实施小组

为加快推进S103线白银区水川段道路工程项目进展,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征地拆迁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涉及土地的征迁、政策宣传、维稳等相关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生  水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何生辉  水川镇副镇长

李玉佩  水川国土资源所所长

成  员:郝  虎  水川镇西峡口村党支部书记

        郝相智  水川镇西峡口村村委会主任

        郝学文  水川镇西峡口村监委会主任

        郝相阔  水川镇西峡口村文书

        韩海鹏  水川镇政府干部

        李双红  水川镇政府干部

        李仕科  水川镇政府干部

        吴治香  水川镇政府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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