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 | |
发布时间:2021-10-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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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就读的学生; (三)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 二、缴费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四、待遇享受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参保登记 在白银市各县区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费即可。变更参保地和中断参保的人员以及新生儿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进行缴费。 六、缴费渠道 (一)线上自助缴费 1.手机微信缴费。打开手机“微信”,依次选择“我→支付→城市服务→城市定位到‘白银’→社保→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确认缴费年限“2022”,点击“下一步”,支付缴费。 2.手机支付宝缴费。打开手机“支付宝”,依次选择“市民中心→城市定位到‘白银’→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参保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确认缴费年限“2022”,点击“下一步”,支付缴费。 3.手机银行缴费。下载安装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或者建设银行手机APP进行缴费。 (二)银行网点缴费。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在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兰州银行、建设银行网点柜台缴费。 (三)代征点缴费。参保人员可以在开展收缴工作的乡镇、村(社区)收缴点参保缴费。 七、参保资助 (一)全额资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由各县区医保部门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二)差额资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给予差额资助。其中: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220元;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60元;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差额资助实行“先缴费,后资助”的方式,参保人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再由医保部门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账户。 八、注意事项 (一)2021年预缴2022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参保,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三)稳定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本地居民医保。 九、咨询电话 白银区医保局 8549529 白银区税务局 8226234 平川区医保局 6670305 平川区税务局 6626791 会宁县医保局 3227999 会宁县税务局 3223092 靖远县医保局 5915213 靖远县税务局 6122809 景泰县医保局 5569272 景泰县税务局 5569336 白银市医保局 8287399 白银市税务局 866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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