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现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跟踪监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予以上报,请审查备案。
白银市白银区四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白银区四龙镇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跟踪
监控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支持贫困户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安全饮水、水利基础调入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旅游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等项目资金。
第三条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四龙镇要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本辖区内公开公示,村一级要将有关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到户。
2.靠实责任。坚持“谁管项目、谁负总责”,明确乡镇村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职责,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责任制。
3.全程监管。严格实行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监管。
4.注重绩效。每年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立项和干部政绩挂钩。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
第四条 四龙镇及项目村负责绩效目标监控的实施,对项目前期预算、招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扶贫效益发挥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第五条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工作要求,从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项目公告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和扶贫效益发挥等方面强化全过程的跟踪监管。
第六条 强化项目库管理。严格入库流程: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区审定”的程序建设项目库,参照“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流程图”所明确的具体工作节点,开展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库建设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与脱贫攻坚无关的行业搭车项目不得列入项目库。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的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严格项目入库流程,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注重服务基层,在使用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能体现管理功能。
第七条: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加强项目实施前期调研、论证,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充分论证,项目实施中做工程质量动态跟踪,项目验收时项目资料必须齐全,主要包括验收申请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验收。凡未完工的项目不予验收。验收主要依据省市扶贫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初设报告等,采取项目施工单位自验、项目建设单位初验、区验收组复验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阅项目档案、财务支出及相关财务资料、现场查验项目情况、走访农户等形式,对每个项目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实施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验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填写竣工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明确整改内容,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再次组织验收。
第八条 公告公示监督。中央、省、市和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社会扶贫等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单位和行政村均实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来源构成、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审批程序、招投标情况等。镇村应从实际出发,对下达的资金项目规模,可通过网络媒体、镇村公开栏(墙)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九条 强化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履行报帐程序,严格审核报账提供所需资料,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条 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管理工作作为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内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