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2-172732 生成日期: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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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发布机构: 白银区人民政府
四龙镇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5-1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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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自建房村民: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类自建房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重点为中心镇区、各行政村所辖区域以及各类学校、卫生院、商业街、企业、建筑工地等周边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擅自加层的自建房,主要突出以下六种情形:1.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3.年久失修老旧危房;4.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自建房屋(住宅楼顶加盖彩钢等);6.“住改商”的自建房及住宅楼。对建筑年限长、失养失修严重、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重点整治。     

三、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支持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如实提供建房、经营等证明资料,如实报告是否存在改变房屋结构行为并配合入户核查和后期整治工作。

四、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告知书下发之日起,应积极主动排查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较为密集的自建房,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报告,并如实填写自建房摸排登记表。

五、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和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务必于十五日内彻底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后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划定风险区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未及时分类处置、消除隐患,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房屋产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责任。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村民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欢迎广大村民群众积极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举报。     


白银市白银区四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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