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5 生成日期: 2024-08-30
文       号: 关键字: 安全,农村,巡查,房屋,住房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川乡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武川乡
发布时间:2024-08-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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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农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 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和自建房排查整治 成果,现印发《武川乡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方

(试行),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武川乡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建立健全农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机制,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保障农村住房安全的决策部署,以“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为目标,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配强人员力量,不断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

二、 完善落实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一)动态监测对象。各村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结合驻村帮扶、民政救助等工作,持续动态跟踪监测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到户除危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动态监测落实。由各村包村领导、村委会书记统筹组织包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等人员,每月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通过月报表上报至乡政府,乡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月报表及时上报区住建局

(三)房屋动态鉴定。监测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村上报由乡政府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区住建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认定)。

(四)安全隐患整治。经鉴定(认定)为B 级,但达不到抗 震设防要求的,可根据农户意愿,对符合改造补助政策的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经鉴定为C/D 级危房的,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或农房抗震改造政策的,纳入改造计划及时改造,不符合改造补助政策的,要动员农户搬离弃用原危房,并协调落实临时安置措施,督促农户自行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保障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达标。

、完善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日常巡查机制

(一)日常巡查范围及对象。农村房屋安全日常巡查范围涵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所有农村房屋。以经营性场地场所房屋年久失修、超负荷使用的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损坏的房屋,变形、倾斜或者地基下沉的房屋,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安全隐患区域的房屋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农房展开巡查。同步巡查建新房住(使用)危房、子女有新房老人住危房、城区有安全住房阶段性住农村危房、常期外出务工阶段性返乡住农村危房、住(使用)易地搬迁遗留危房、住(使用)危险生产用房等情况,全面保障农村住房安全。

(二)日常巡查落实。根据《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各村按照〈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白银区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白银区武川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川乡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工作要求对农村房屋安全开展日常巡查。巡查机制应当明确巡查责任人、巡查办法、巡查时间等内容。要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对巡查过程和结果、整治过程和结果等信息进行登记备案。

(三)巡查责任人。综合考虑行政村、自然村组划分、地理自然走势等因素,将辖区内房屋合理划分网格,由包村领导、村书记牵头抓总,驻村工作队重点负责易返贫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房屋巡查,包社干部及网格员(社长)对自己所包社内的房屋进行全面巡查,确保不漏一户。

巡查办法:由巡查员按照《甘肃省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确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要点,实地入户进行巡查。

巡查时间:实行一月一次,在汛期、大风或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期加大频次。对重点巡查对象适当加大巡查频次。

(四)房屋动态鉴定。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区住建局提供技术支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鉴定(认定)。

(五)安全隐患整治。对巡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房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农房,要告知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等活动,区住建局根据自建房专项整治行业部门职责分工,告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在房屋消除安全隐患,取得房屋安全证明前不得恢复经营等活动。经鉴定为C/D 级的其他农村危房,村社首先动员、监督农户及时搬离,其次采取维修加固、拆除改造或拆除等工程措施除危,暂时采取工程措施除危有困难的,要标识警示,加强巡查和监督管理,做到危房不住人。同步将新增危房信息、管控措施、销号情况及时录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平台。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高度认识农村住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要素,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保障之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共同守护好农村住房安全底线任务。

()加强监管指导。对各村日常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各村及时建立并更新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等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工作台账,并能够组织实施确保制度落地。要对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工作成效加强检查,督促辖区内危房得到及时改造,抗震不达标农房质量安全得到及时提升。

()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强《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如何建造安全合规的农房》《您知道吗,农房也是有寿命的》《农房防灾安全小知识(防洪、抗风)》《甘肃省新型宜居农房建造图集》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知识及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的自查和申报,加强房屋使用日常维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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