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09 生成日期: 2024-06-05
文       号: 关键字: 工作,学习,人员,领导,请假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中共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委员会 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川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制度》《武川乡干部学习制度》《武川乡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武川乡
发布时间:2024-06-05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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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新村社区党委,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社区)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各中心、办公室、站、所、大队,各驻村工作队

武川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乡机关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公务员法》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发〔20242)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全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程序审批的原则。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手续须交乡党政办留存备查。

第三条  制度适用于川乡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章  请假类别和期限

 

第四条  请假类别有:病假、婚假、探亲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伤假、年休假、事假、丧葬假。

第五条  因病(因公除外)经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认为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每次请病假(重大疾病可酌情延长至30天)一般连续不得超过15天,确需超过15天的,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为30天。

第七条  配偶、父母在外省居住的,可请探亲假。在请探亲假时须提供配偶或父母省外居住、工作的相关证明。

(一)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30天。

(二)未婚探望父母的,每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为 20天。

(三)已婚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请1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第八条  女性工作人员产假假期为180, 男方可享受30天护理假。

第九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可享受每年15天的育儿假。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第十条 因工(公)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经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申请工伤假或休养,期限以医疗机构诊断为准,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休假或休养时间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可休假15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及特定行业休假的,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请病假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全乡应当鼓励工作人员休假,并根据工作实际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年休假应休尽休。乡机关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请事假三天以上的应当先行休年休假。

第十二条 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死亡,可请丧葬假,假期为3天。

第十三条 病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婚假、工(公)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事假、丧葬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婚假应当当年一次性连续休假。婚假、探亲假、护理假、育儿假由本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休假。

 

第三章  旷工认定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工半天);

(四)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适宜认定为请假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请销假审批程序

 

  科级干部请假有关规定

乡镇正职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须经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科级干部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

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要求的科级干部请假,须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按照以上程序请假。

请假三天以上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第十 对请假后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按审批权限及时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在返回工作岗位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坚持销假制度,凡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均应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请病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探亲假要出具相应的证明,(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第十八条 一般干部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到分管领导处请假批准;请假2以内(含2),经各部门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由分管机关领导批准;请假3及以上,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乡长审批事假三天以上的应当先行休年休假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请假由工作队队长、工作队总队长及乡党委书记审批。

工作人员请年休假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乡长签字批准后(科级干部由乡党委书记审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干部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一般干部报送乡党政办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所有申请办理事假、病假的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条 乡党政办要对本单位人员考勤和请销假记录,定期公示,并与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请假期间待遇

 

第二十一条 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金、交通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金。

病事假扣款天数只计算工作日,每月按21.75天折算。

因工(公)伤残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拒不上班的,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并以旷工处理。

当月累计旷工6天及以下的,旷工天数仅发放基本工资;旷工7天及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待遇。

(一)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待遇按100%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发放:

1)基本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按 80%发放;工作 10年(含)以上的,按 90%发放。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仅发放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奖金按60%发放,交通补贴停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基础绩效奖金按6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发放:

1)基本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按70%发放;工作10年(含)以上的,按80%发放。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仅发放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奖金停发,交通补贴停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基础绩效奖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的,工资待遇按100%发放。

2.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从第21天起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发放:

1)基本工资按70%发放;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仅发放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奖金按60%发放,交通补贴停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基础绩效奖金按 6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3.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工资待遇按下列标准发放:

1)基本工资按50%发放;

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仅发放生活性补贴,基础绩效奖金停发,交通补贴停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基础绩效奖金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4.事假全年累计超过45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第二十二条 产假、婚假、丧葬假、探亲假、护理假、育儿假、工(公)伤假和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三条 外出学习、进修、培训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1.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由单位委派外出培训和学习的,工资待遇不变。

2.由于个人原因,需外出培训和学习的,工资待遇参照事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3.由于个人原因,需外出脱产学习且保留公职的,停发全部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干部职工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人社部门申报,期间的工资待遇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10104号、〔20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干部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待遇,严格按照人社部发 2010105号、〔201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年累计超过30天、病假90天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年度考核奖,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第二十六条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或累计超过15天,未达到辞退规定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当年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及年度考核奖,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第二十七条 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八条 领导干部未按照本办法执行请销假制度或弄虚作假,经乡纪委、监察室查实后,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干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第二十九条 领导干部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疗证明等证明请假而获准假的,以旷工论处,并由乡纪委、监察室查实后,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三十条 因不按时签到、签退,无故缺席会议或不向主持人请假被乡纪委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应建立健全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并严格执行;应定期公布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川乡干部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及拒腐防变能力,促进武川乡各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按照八有要求(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一)中心组学习成员

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办、中心、大队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乡党建办:负责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研讨专题,制定完成后由乡党建办主任和乡党委副书记审核,审核完成后由乡党委书记进行审定,确定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主持集中学习事项和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抓好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同时负责学习资料的准备及收集工作。

(三)学习内容及形式

学习内容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10.事关白银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以及市委、区委要求的相关内容;

11.安全监管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同时,结合实际开展形势任务教育。

12.党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体学习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创新学习方式,把集体研讨和重点发言、系统学习和专题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加强面对面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辅导。

理论中心组成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集中研讨交流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出席率均不得低于80%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全年撰写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四)学习要求

1、坚持学习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3、坚持学习制度的严格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专设签到册,由个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委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委备案。乡党委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4、坚持学习的示范性和表率性。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由乡党建办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二、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标

机关干部定期学习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学习,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机关干部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机关干部掌握现代化建设的本领,拓展各方面的知识,不断增长才干,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主要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及省市区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每周一上午9:00为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乡党政办制定,乡党政办具体组织学习。  

2、专题讲座。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专家教授、理论工作者及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

    3、研讨交流。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结合“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研讨交流。之前确定研讨主题和重点发言人,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和效果。

    4、自学。全体机关干部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专题学习

    5、建立学习笔记。对重要的学习内容,每学必记,做到有所得、有所思、有所悟。

    (四)管理和考核

1、落实责任。乡党政办负责机关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

2、考勤、请假和补课。对每星期一上午的集中学习乡党政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勤。不能参会的科级干部和各村(社区)书记要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一般干部向党委副书记请假,并报乡党政办备案;凡集体学习缺课的,事后要及时补课,学习考勤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3、检查、交流。乡党政办要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心得、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4、述学、评学、考学。每位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武川乡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一、乡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进行值班。

二、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由带班领导带班,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期间禁止饮酒、赌博等。

三、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练掌握市区党委政府总值班室的联络、报送方式及渠道,及时接听值班电话,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切实做好联络协调、领导同志外出报备、紧急文电收转等工作。

四、严格遵守两个不能替代(不能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替代向党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能以报告领导个人替代向党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的要求,按照《甘肃省党委信息办理工作规则》《甘肃省党委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等有关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向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处置,并在事发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对达到较大标准以上(包括事态发展可能达到较大标准以上)的,还应向市委应急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信息。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五、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在每日1530分前向白银区总值班室报告当日值班信息,区总值班电话:0943—8222068

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原则不得请假,确需请假向值班领导请假,无故不值班者视为旷工。

、遇到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要安排好值班事宜,若在轮到个人值班时发生突发事件,而值班人员不在,

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值班人员要承担相应后果。

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记录(汛期需同步做好汛期值班记录)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党委紧急信息报送方式

中办信息综合室:(口头传达)

省委总值班室:0931-8928668  8922868

省委办公厅信息处0931-8928068

市委应急值班室:

 话:0943-8866660

 真:0943-8226664

区委应急值班室:

话:0943-8262765 

报送方式:通过电子政务综合办公系统(OA)报区委办信息接收员

政府紧急信息报送方式

国务院总值班室:(口头传达)

省政府总值班室:0931-8462630  传真:0931-8465489

市政府总值班室:

 话:0931-8260398

真:0943-8221275

区政府总值班室:

0943-8222068

真:0943-8222068

报送方式:通过电子政务综合办公系统(OA)报白银

区总值班室

武川乡“三重一大”暨党委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党委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武川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三重一大”是指党委领导班子研究的重大事项、机关内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全乡“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主动向书记建议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六条  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上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出的贯彻意见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二)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以及有关制度;

(三)制定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工作目标、任务及规划;

(四)涉及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职级晋升、医疗、保险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涉及目标管理和考核的相关事宜;

(六)突发性事件的处置涉及广大干部群众利益、社会反映较多、矛盾较突出的事项,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包括:

(一)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各办中心职能配置及人员调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

(二)委、政府指令性项目;

(三5000以上(含5000元)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凡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固定资产购置、专项经费、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等。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党委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乡长主持,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议题确定:议题原则上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报书记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提交议题的部门准备并提交党政办汇总。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

(三)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由党政办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和相关列席人员,以便与会人员围绕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

)议题讨论:研究讨论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全面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

)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党委会再研究决定;

(六)决策实施:党委会做出决定后,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组织实施的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并以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相关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会。列席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办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以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及理由,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关系全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并向乡党委会报告。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党委会结束后,由党政办负责编印纪要发各中心办、所、大队,并发党委班子成员。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乡长签发。

第十七条  党委会做出决定后,应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及监督责任,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不得在党委会上临时动议相关事项;

(三)不得在主要负责人明确调整时,突击研究干部调整、资产处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近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做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擅自决定的(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除外);

(三)未向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工作失误和负面影响的;

(四)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工作失误和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其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武川乡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管理制度

 

保证乡机关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全乡实际,对原有《武川乡机关领导干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公务,自觉遵守乡机关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矿工。

三、群众来访办事实行首问制,要热情接待,做到一问候、二让座、三办事,要牢记和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一律在各自办公室办公,不准无事串岗闲聊,不准在办公桌上摆放零食或吃零食,不准封闭窗帘,不准打扑克、玩麻将、酗酒,不准从事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严禁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任何时候参与或支持迷信、赌博等其它不健康的文娱活动。

六、对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经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进行问责处理

七、乡机关日常事务通知,实行公告栏通知、工作群信息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

八、上班期间打扑克、玩麻将、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办公桌上摆放零食、吃零食等不遵守工作纪律者,发现一次,给予当面警告,发现两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查;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饮酒。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禁止饮酒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九、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一般干部工作期间外出向办(所)、中心负责人报备,办(所)、中心负责人工作期间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备,班子成员工作期间外出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备,工作期间外出人员同时向乡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备,并填写外出登记表。

十、为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保证通信工具随时畅通,不得随意关机,外出行程超出本区域的,要向分管领导和乡主要领导报告行程。

 

 

 

 

 

 

武川乡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机制,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工作作风,确保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制本制度。 

第一条  请示汇报的目的在于强化信息反馈,把握全工作动态,妥善处置相关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促进武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请示报告应逐级进行,严禁越级请示报告,杜绝发生超权越位现象。各项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决策,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所涉及的项目和领域并监督办(所)、中心具体执行。

第三条  具体工作分级安排、逐级汇报;按照谁安排、谁负责,谁汇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严禁先斩后奏,无信息反馈。

  具体事项,需请示领导明确批示(表态)时,一般干部向办(所)、中心负责人请示汇报,办(所)、中心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给予明确答复;不能答复时,办(所)、中心负责人直接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领导在其职责职权范围内给予明确答复;凡涉及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涉及全性的工作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送主要领导审查后,再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策。

  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工作人员须事前书面告知办(所)、中心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审定同意后,方可上报材料。

  涉及组织人事、干部违纪违法的情况报告,由纪委书记报请党主要领导批示或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向乡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处置,并在事发2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对达到较大标准以上(包括事态发展可能达到较大标准以上)的,还应向市委应急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信息。口头报告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向上级书面报告的,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可上报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党政主要领导答复、批示各分管领导的请示,原则上用书面方式,并由党政办存档备案;口头答复、指示各分管领导的请示,不再用书面方式。

第十条  请示问题、报告情况必须做到事实真实、问题具体、措施合理合法。

第十  凡不及时、不主动请示汇报,导致出现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进一步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从根源上解决信访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群众来信

(一)收到群众来信,应当日拆封,拆封后应将信封、信件予以装订,并做好留存。

(二)认真阅读信件内容,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三)对重要信件要立即报送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一般信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交由分管领导办理

(四)对群众来信在领导阅批后,应将群众来信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本人,如一时难以处理,应向来信人说明情况。

(五)对已办结信件立卷归档,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二、群众来访

(一)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并填写《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二)认真阅读来访者携带的有关材料,通过交谈详细了解和记录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来访人员与有关领导或负责人见面,由承办部门调查处理。

(三)对重大疑难来访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稳定群众情绪,拟定专报呈分管领导及党政主要负责人阅批,按领导批示抓好督办落实。

(四)对来访中有苗头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供给领导参考。

(五)对上级交办、转办的群众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规定要求上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或在调查中发现新的问题,应及时向交办、转办单位报告,申请延期办结

(六)多人来访反映同一件事情,应推选3-5名代表进行反映。坚决杜绝越级访、集体访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现有越级访、集体访的苗头,责任干部要及时报告,并做好稳控、解释、说服教育工作。

(七)对已办结信访事项立卷归档,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武川乡驻村工作队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驻村工作队队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行为,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驻村工作队队员

第四条  考勤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到户,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平均到每月驻村不少于18天。

请假1天的,向各村驻村工作队队长书面请假;请假2天的,由乡工作队总队长签注意见后,由乡党委书记审批请假3以上的,由乡工作队总队长和乡党委书记签注意见后,由区委组织部批准。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工作队队员(含队长)《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信息管理平台》考勤。上午打卡时间为07:00-10:00,下午打卡时间为17:00-23:00,其余时间打卡关闭。请假申请分为请假、休假、外勤三种方式。请假是指病假、事假等;休假是指公休假;外勤是指因公出差、开会、培训超过一天以上。无论是哪种请假方式,队员(含队长)都要在《平台》中提交请假申请,请假三天以内的由乡总队长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经乡总队长同意后报《平台》中区总队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不再打卡。请外勤假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确认为驻村天数。所有请假申请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病假事假等虽然审批通过,系统自动确认为未驻村。驻村工作队员要在《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时查看并掌握自己的驻村情况,如应驻村天数、实际驻村天数、还需驻村天数等。

第五条 坚持销假制度。凡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及时在钉钉考勤软件上打卡

第六条 工作队成员请年休假由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乡党政办销假。

 所有申请办理事假、病假的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代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坚持销假制度。凡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均应按审批权限办理销假手续。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工半天);

(四)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适宜认定为请假的其它情形。

 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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