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1 | 生成日期: | 2024-08-30 |
文 号: | 关键字: | 设施,建设,白银区,申请,农业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人民政府关于白银区丰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兴办基地建设项目的批复 | |
信息来源:武川乡
发布时间:2024-08-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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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丰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 你司报来《白银区丰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兴办基地建设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2024年7月10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发〔2020〕2号文件、白银市白银区农业农村局发〔2020〕94号文件、《甘肃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指南》的有关规定及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关于白银区丰大畜禽养殖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查意见》,你司申请的位于武川乡宋梁村一社地段的10.8亩土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武川乡土地规划计划。原则同意你司使用位于武川乡宋梁村一社地段的10.8亩土地(折合6900㎡)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以及相关附属设施。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实施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保护耕地措施,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 三、将项目材料以及本批复文件报备白银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和白银市白银区农业农村局,配合上级部门加强经营者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宋梁村委会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内容实施建设,落实复垦任务。 四、依法办理无林草地使用证明。 五、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提出续期申请。
白银市白银区武川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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