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72735 | 生成日期: | 2021-07-14 |
文 号: | 关键字: |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1-07-1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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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 30元,达到每人每年 580 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 464 元,省、市、县(区)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 号)和《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136 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表 2)。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区财政局要按我区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 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 320 元。 (三)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和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 、“二女结扎领证户”,下同)给予全额资助; (2)城市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为 220 元; (3)城市差额保障对象,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60 元; (4)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 100 元;具有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2.资助类别和方式 (1)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由区民政局认定后上报区医保局审核,财政局根据审核名单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通过乡镇街道全额缴纳;农村“计生两户”由区卫健局认定后上报区医保局审核,区财政局根据审核名单从专项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通过乡镇街道全额缴纳。 (2)差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由乡镇街道统计上报医保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在次月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账户。 (3)参保资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参保资助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实行精准资助,防止“大水漫灌”。各乡镇街道、税务部门每月 30 日前将当月贫困人口参保信息推送医保部门,医保、财政部门要按照月资助原则及时对贫困人口参保人员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原则上 12 月 20 日前必须完成已参保缴费资助对象参保资助资金拨付工作。 (四)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1 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 90 元标准筹资。 (五)严格执行参保缴费时限要求及缴费征缴方式和渠道 1.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 2021 年 7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 2.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征缴方式和渠道 线下渠道: 银行柜面办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邮政公司、兰州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各乡镇街道代征客户端缴费。 线上渠道: 电子银行自助缴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邮政公司、兰州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电子银行自助缴费; 微信支付宝手机 APP 缴费:微信—城市缴费—“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甘肃省税务局生活号“社保服务”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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