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11 生成日期: 2023-09-22
文       号: 关键字: 月饼,经营者,销售,盒装,平台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发布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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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月饼经营单位: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现对全区月饼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不得对月饼进行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三、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五、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六、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七、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社会风尚。

各有关部门将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执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对白银区月饼经营者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943-8312315。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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