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0 生成日期: 2024-03-14
文       号: 关键字: 王,补偿,正德,刘,王树国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王岘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拨付白银区G109线城区段周边综合整治行动拆除刘正德、王树国等人建筑补偿 资金的报告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14 09:35
浏览次数:

区政府:

在2021年白银区G109线城区段周边综合整治行动中,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白银自然资源分局、区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王岘镇等单位部门共同联合行动,对G109线崖渠水段进行综合整治。其中,拆除刘正德建筑占地1094.51㎡(房屋、水窖等),拆除王树国建筑占地773.75㎡(建材厂房屋、水窖等);流转刘正福耕地2亩用于绿化,现将上述3人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经查,刘正德、王树国、刘正福均系王岘镇崖渠水村崖渠水社村民。1、刘正德于1992年12月经白银区王岘乡人民政府同意,在滕家窑109线北获批建设0.5亩宅院一处(有王岘乡宅基地使用证(王土字(1992)年第62号)复印件证明);2、王树国于1992年3月经白银区王岘乡人民政府同意,在崖渠水村尾矿坝处获批建设200㎡宅基地一处(有王岘乡审批证明(王土字(1992)年第1号)复印件证明)。自1992年至今,刘正德、王树国此处宅基地建筑一直未被征用,根据《白银区G109线城区段周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区G109线综合整治领办发〔2019〕1号)“对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宅基地或经营性用地手续的农户,建筑物以1600元/㎡为标准进行补偿;有合法手续的宅基地,土地按照批准面积按甘〔2017〕17号文件予以补偿,地价以片区综合地价进行补偿”的会议精神,按照拆除刘正德批准范围内的建筑面积333.334㎡,补偿587192.90元(其中:建筑补偿金额为533334.40元(333.334㎡×1600元/㎡);土地补偿金额53858.50元(0.500亩×107717元/亩));王树国批准范围内的建筑面积200㎡,补偿352315.10元(其中:建筑补偿金额为320000元(200.000㎡×1600元/㎡);土地补偿金额32315.10元(0.300亩×107717元/亩))。3、白银区G109线城区段周边综合整治占用刘正福耕地2亩用于道路绿化,按照土地流转每年600元/亩补偿标准,初步补偿5年,自2021年至2026年,共补偿土地流转费用6000元(600元/亩×2亩×5年)。

2023年7月28日,王岘镇崖渠水村召开村两委会议,对刘正德、王树国、刘正福3户补偿事宜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会议决议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现申请刘正德、王树国、刘正福3户相关补偿资金予以发放,具体明细如下:

1、拆除刘正德批准范围内的建筑面积333.334㎡,补偿费用587192.90元(大写:伍拾捌万柒仟壹佰玖拾贰元玖角整);

2、拆除王树国批准范围内的建筑面积200㎡,补偿费用352314.94元(大写:叁拾伍万贰仟叁佰壹拾肆元玖角肆分整);

3、流转刘正福耕地2亩费用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以上资金共计945507.84元(大写:玖拾肆万伍仟伍佰零柒元捌角肆分整)。

妥否,请拨付。

白银区王岘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