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1 生成日期: 2023-01-11
文       号: 关键字: 公积金,企业,住房,职工,缴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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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经济政策及相关部署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缓缴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职工办理账户转移、销户等业务,企业应先为其进行补缴,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并恢复正常缴存。

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需提供资料:企业办理缓缴业务申请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企业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相关材料;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缓缴方案。

二、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申请范围和条件:因受疫情影响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等,提供身份证明,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

三、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

1、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http://www.baiyin.gov.cn/gjj/index.html )、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查询公积金基本信息,办理公积金提取、账户异地转移等相关业务。

2、各业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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