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199102 生成日期: 2018-02-02
文       号: 关键字: 白银市白银区水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区
白银区水务局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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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场所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白银区水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43—8312880)。

  一、概述

  2017年,白银区水务局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开意识,把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及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有序。积极参加全区政务公开信息加载发布培训会,进一步增强我局政务公开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其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按照白银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白政办发〔2017〕10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制定《白银区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白银区水务局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白银区水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共计19项制度,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三是加强载体建设,信息公开到位。进一步完善载体平台,提升局门户网站版块设置合理性,根据要求,调整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加强信息日常维护力度,及时更新动态信息、上传工作年度报告、转发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并做好重点领域和财政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08年至2017年底共公开信息390条。2017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全部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包括重点项目建设、政策解读、全面推行河长制、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等事关民生的公开事项,在发布数量和质量方面较往年大幅提升,日常化的主动信息公开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社会效应不断显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突发公共事件、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信息、重点领域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是在白银区政府网站公开。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2017年共公开政策解读5条。其中权威解读2条,分别是转载《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解读,水利部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专家解读1条,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助推甘肃水生态文明建设;图解解读1条,图说:一张图看懂社会资本如何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领导解读1条,白银区河长制工作方案解读。

  (五)回应舆情关切情况。2017年我单位共答复提案7项,均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六)白银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本部门单位所涉及内容的部署、贯彻和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科学谋划部署。区水务局高度重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方案》要求,认真部署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并及时成立白银区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印发白银区水务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分解的任务要求,重点对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公开,共计公开“河长制”信息8条,保证“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二是完善公开制度,促进规范公开。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具体操作规程和受理流程图,明确运转程序和办理责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了受理办理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落实了具体考核办法,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抓好队伍建设。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落实责任。重点抓好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确定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截止2017年31日,公开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1条;规划计划2条;人事信息5条;应急预案1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规范性文件20条;政策解读5条;重大决策和重要征求意见及反馈信息2条;重点领域44条,其中重大项目审批14条,重大项目实施1条,集中式生活饮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10条,“河长制”信息8条,监管信息1条,安全生产1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0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水资源费: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2014年8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令发布)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五十七条;《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水土保持补偿费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590号文件,收费标准为(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7元计征。(3)取土、挖沙(河道采沙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平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0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工作业务有待进一步熟悉,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和探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及内容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和社会的服务面还较窄,影响力有限。四是所属的二级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业务还没有开展,有待协调开展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首先,通过媒体、网站、制作宣传栏、散发传单等方式使广大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意义。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补充,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其次,积极深入群众中了解掌握群众关注的信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努力提供相关信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最后,我局将在今年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带动所属二级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审核汇总后在白银区水务局政务公开栏目公开,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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