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172732 | 生成日期: | 2022-08-17 |
文 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人民政府 |
白银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 | |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8-1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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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2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区域统筹、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区域实际,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实施。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遵循“结合实际、合理规范”的原则。根据幼儿园布局、招生规模等,合理制定招生方式、招生规模。 4.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公办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辖区范围招生,民办幼儿园就近招收本园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各幼儿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幼儿园要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龄前幼儿。 四、招生细则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实行摇号派位方式进行,农村公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 (二)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前,各民办幼儿园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参与公办幼儿园摇号派位的幼儿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幼儿家庭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属白银区户籍,幼儿户口随父母,提供家庭房产证、户口本; 2.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起,属白银区户籍,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时父母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 (四)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年8月22日至24日各公办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进行信息采集,严格审核幼儿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证件,符合条件的做好信息登记并发放摇号编号。 2.2022年8月25日上午9:00各公办幼儿园进行摇号派位,摇号过程须邀请区教育局干部及3名幼儿园家长代表现场监督。 3.2022年8月26日,各公办幼儿园对摇号派位确定的幼儿进行登记注册。 (五)主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人数: 1.区幼儿园计划招生12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9号区域); 2.区二幼计划招生12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1号区域); 3.区三幼计划招生12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5号区域); 4.区四幼计划招生9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4号区域); 5.区五幼计划招生6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8号区域); 6.区六幼计划招生6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10号区域); 7.区七幼计划招生12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13号区域); 8.区八幼计划招生6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12号区域); 9.区九幼计划招生12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2号区域); 10.区十幼计划招生9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7号区域); 11.区十一幼计划招生9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6号区域); 12.白银区水川路幼儿园计划小班招生90人,中班60人,大班6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11号区域); 13.白银区幼儿园银西分园计划小班招生120人,中班60人,大班60人(白银区主城区公立幼儿园划片分布图3号区域)。 各幼儿园服务片区详见划片图。 (六)公办幼儿园当幼儿预登记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录取幼儿;当幼儿预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摇号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七)2022年8月27日前,所有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五、特殊照顾政策 对现役军人、应急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鄂医护人员(凭有效证明)等符合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尽可能优先安排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六、其他事项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招生信息的公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2.幼儿园登记信息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好报名人员72小时核酸记录和行程码等信息的核查等疫情防控工作,合理设置场地,避免人员聚集。 3.为了防止人员聚集,摇号过程幼儿园可采取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 4.幼儿园入园的收费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班费和提前收费的行为发生。 5.为了孩子的健康与安全,请广大家长选择经区教育局审批的规范幼儿园入园,并查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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