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199763 | 生成日期: | 2025-05-22 |
文 号: | 关键字: | 招生,学校,入学,儿童,工作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 |
信息来源:白银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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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银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为提升入学招生办事效率,规范和优化操作流程,优化教育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确保“教育入学一件事”高质量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在学校服务片区内招生。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测试。 (二)突出责任主体原则。坚持“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招生学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核人是直接责任人,法定监护人是儿童入学资料填报的主体和责任人。 (三)坚持网络在线申请与现场审核相结合原则。实现“教育入学一件事”全流程整合。 (四)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严格保障学生入学权利,特别是保障残疾儿童和其他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前各学校向区教育局报备招生方案,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公布咨询电话,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六)分批次录取原则。分五个批次,有序开展招生。第一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儿童。第二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儿童。第三批次: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第四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儿童。第五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儿童。 (七)维护稳定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白银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白银区户籍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因健康原因无法入学的要在所在片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对象。区属小学毕业生;外地来银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登录招生系统提交资料申请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录取流程 1.信息采集。 小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注册登录甘肃智慧教育平台(或甘快办/政务服务网),选择报名市、区,进入公办学校报名入口,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选择片区内户籍儿童入口(白银区户籍)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口(非白银区户籍)。按照住址所在片区选择对应学校,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小学、初中入学申请网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 gsspace/themeWrapper/smartGuide?id=662®ion=620402000000 如有变动将另行发布通知。 2.系统比对核查户籍、房产信息。 3.学校网络审核。招生学校通过报名系统对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网络审核,学校工作人员也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核验房产信息,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退回后,法定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重新选择学校,按要求提交资料。 4.学校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持相关资料按时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签字。 5.录取确认。 6.注册报名。 (二)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的白银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2.第二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的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儿童,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住房所有人为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儿童户籍应与住房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3.第三批次: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 对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银光集团一线骨干人才子女(仅限高管或正高职称)、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仅限本校教师)、招商引资高管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需要向区教育局提供资料,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军分区、消防队审核后的照顾文件及验证资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相关证件;市委组织部银光集团一线骨干子女照顾入学文件;教师在职在岗证明;招商引资相关文件、特殊情况说明等。 4.第四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儿童。 适龄儿童为白银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可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开具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5.第五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为非白银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在相应划片区域申请入学。需要提供的资料: (1)儿童本人户口簿。儿童户口应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因特殊原因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的无房证明(监护人可在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开具无房证明)、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 (3)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录取办法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本方案报名录取流程,向片区内学校提交资料申请入学。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依照本方案招生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对适龄儿童入学资料进行审核,按如下批次依次录取。 分批次录取,共分五个批次有序开展招生。 第一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适龄儿童。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二批次: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儿童。由住房服务片区学校审核录取入学。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根据超出人数数量由教育局调整招生计划或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三批次: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对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银光集团一线骨干人才子女(仅限高管或正高职称)、陇原人才子女(A卡)、教师子女(仅限本校教师)、招商引资高管人才子女、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安排入学或调剂安排入学。 第四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白银区户籍儿童。第三批次录取完成后,服务片区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四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四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四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 第五批次:在白银城区无固定住房非白银区户籍适龄儿童。第四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空学位的,开始第五批次录取,当学校空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五批次报名学生数时第五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服务片区学校空学位数时采取摇号录取入学方式。摇号未录取学生在居住地相对就近学校选择有空学位的学校再次提交报名资料,直至录取。 各批次招录学生已满时,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录。 四、说明事项 (一)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白银城区有固定住房指:有房产证,且为第一产权人,监护人产权必须大于50%。如发现提供假户口薄、假房产证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 (二)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三)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作为入学凭证。 (四)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 1 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六)营业房的产权证和 2025年5月3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七)持有公证书的,必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产权证办理,并以产权证登记相关信息。 (八)城区内不受片区限制小学:区五校、银光希望学校、区八校、区九校、区十二校、区十五校、武川新村学校、唐道实验学校、郝家川小学、东台小学。不受片区限制学校,不得招收薄弱学校服务片区内学生。 (九)城区内不受片区限制初中:银光希望学校、武川新村学校、唐道实验学校、十中培文分校。不受片区限制学校,不得招收薄弱学校服务片区内学生。 五、招生日程安排 7月1日,各小学、初中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小学)、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进行招生宣传。 7月13日-18日,信息采集。 7月13日-20日,网络审核、现场审核、录取。 7月20日-25日,摇号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登记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各学校要对本片区的适龄儿童居住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保证入学率达到100%。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并于6月30日前将招生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教育局审核。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服务片区和规定时间统一组织,不得超计划招收、不得跨片区招生。 (四)要继续实行“均衡分班”,保证各班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及任课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基本均衡。分班现场要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校监委会成员及教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为巩固近年来努力消除大班额的成果,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关口,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其他年级要严格控制学生转插,对临界大班额的班级实行只出不进的转学政策,提前预留复学学位,避免因复学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及其他年级转插学生均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校”的政策,学籍注册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对于未经教育局审核,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六)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坚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稳定有序,招生期间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八)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同时,要搞好宣传工作,利用媒体、会议等形式,向教师、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九)各学校的招生片区由教育局结合学校布局、旧城区改造、适龄儿童数、随迁子女数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校所对应的服务片区在上年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持稳定不变,如各学校服务片区内学生数增减数量较大,招生学校边缘片区将做适度调整。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943-8248585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943-8222115;0943-8235323 招生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白银市白银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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