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1-172720 生成日期: 2021-05-20
文       号: 白政办发〔2021〕38号 关键字: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区支持设施农业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支持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5-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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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纺织路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白银区支持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8 


白银区支持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资金市场化为方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发挥农村产权改革在撬动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作用,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实现农民增收多元化目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扶持发展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加快农业产业链与特色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融资担保贷款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设施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财政、金融、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要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共同推进设施农业担保贷款工作,共同管控担保风险。

(三)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实施。各乡镇摸底全区蔬菜大棚等设施农业新建和改造提升基本情况,了解企业、合作社、种植户贷款意愿,统筹规划实施融资担保贷款工作,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各银行支持开展设施农业担保贷款业务。

三、工作机制

(一)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符合条件的其他设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新建改造农业设施蔬菜大棚。优先选择生产经营良好、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项目主体。

2.贷款担保主体。设施农业贷款由甘肃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

3.担保贷款额度。施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单户、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金额为5万元(含)—30万元(含),具体担保金额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要由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4.担保费用。保费用由区财政按照年贷款额度的0.5%支付。

5.担保贷款期限。融资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三年,具体融资担保期限由融资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

6.贷款贴息政策。在白银区域内的设施农业蔬菜大棚担保贷款项目,财政、扶贫、金融、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财政贴息等支农惠农专项补贴,形成各项支农惠农扶持资金联动机制。设施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利息由政府和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贷款对象共同承担。政府贴息作为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贷款对象履行完贷款协议后,由政府一次性补贴到贷款银行后发放至贷款对象。

第一批贷款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优先享受政府贴息政策,政府承担80%的贷款利息,剩余20%的利息由贷款对象自行解决。

第二批贷款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享受政府60%贷款贴息政策,剩余40%的利息由贷款对象自行解决。

第三批贷款的企业、合作社、农户享受政府50%贷款贴息政策,剩余50%的利息由贷款对象自行解决。

(二)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1.筛选推荐。各乡镇筛选推荐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形成贷款需求清单。

2.审核审查。担保公司根据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提供的设施农业产业发展资料,进行审核审查、调研调查,向相关银行提出融资担保意见。

3.办理贷款。贷款银行根据担保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意见,按抵押担保程序为企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办理融资贷款。

(三)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对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贷款的,一经发现要追回贴息资金,并记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银区支持设施农业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解读:《白银区支持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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