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4234234444444444/2025-203106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
文 号: | 关键字: | 森林草原,防火,严禁,火,单位 | |
所属机构: | 白银区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3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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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全区森林草原今冬明春防灭火工作实际,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划定时间范围 全区2025-2026年度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全区2025-2026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白银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草地及林缘地带是防火禁火区域。 二、禁火行为规定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在冬至、春节、清明等传统民俗祭拜节日、假期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危时段,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一)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点火把、生火取暖; (二)严禁烧荒、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 (五)严禁倾倒未燃尽炭灰、炉灰等垃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戒严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 (八)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防火责任落实 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三清单一包保一承诺”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本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逐级落实“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社、社包户”包保承诺责任。相邻林场片区、周边乡镇、周围村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防火知识宣教 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重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扑救常识、避火自救互救技能等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防火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齐心协力筑牢森林草原防火人民防线。 五、野外火源管控 防火期内,区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敏感地区和重要设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进入防火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应急保障准备 防火期内,区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要全面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扑救设备、物资的清点、摸排、检修、补充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机制,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严防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应急、林草、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相互沟通协调,积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落实防扑火安全措施。 七、严肃追究责任 对违反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和草原火情,立即向白银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白银区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43-8259595、森林和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白银区林业和草原局电话0943-829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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