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5-187889 | 生成日期: | 2025-08-01 |
文 号: | 关键字: | 住房,保障,家庭,残疾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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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申请廉租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 |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8-0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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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残友在后台留言询问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的相关政策,于是小编就帮大家整理一下。 需要注意的是廉租房政策有很强的地方特征,各地都有自己制定的细则,小编这里说到的都是比较通用的做法,如果再详细的可以到本地的房管局进行咨询。 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以社会补贴或实物配贴的形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而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残疾人申请廉租房有什么特殊优惠 (一)申请人或者家庭成员有残疾的,可以免摇号优先安排在低楼层,方便残疾人居住; (二)残疾人申请廉租房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三)部分省市对困难残疾人的租金有一定优惠减免,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比如房管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残疾人优先选择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建议”的答复 除了以上比较通用的政策或相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残疾人优先选择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建议”的答复中特别指出: 我部高度重视残疾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把解决残疾人住房问题作为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58万残疾人享有公租房(含廉租房,2014年起,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保障,公租房对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优先给予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要求,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充分考虑保障对象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我部出台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可以优先安排公租房。2015年,我部配合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并及时给予住房救助,对配租实物公租房的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根据其家庭经济条件适当给予租金减免。2017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要求各地全面梳理和总结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住房困难群体实施精准保障。 二、指导地方发放租赁补贴以满足残疾人特殊的住房需求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62号)规定,廉租住房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能力。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发放租赁补贴,以满足保障对象多样化的住房需求。各地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残疾人家庭的住房意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选择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通过市场自主租房,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满足其特殊的住房需求。 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地方全面梳理和总结住房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实施情况,努力实现对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精准保障,切实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保障,通过实物公租房或租赁补贴的方式满足残疾人特殊的住房需求,对配租实物公租房的,在楼层、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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