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来源:白银区档案馆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3-05-26 11:12 | 阅读:

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银区档案馆面向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白银地方历史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报纸、传单(小报)、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二)历代编印记述白银地域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书法、内部刊物及反映白银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三)历代反映白银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四)反映白银区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人来白银区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七)白银籍或曾经在白银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八)白银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九)区内各级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十)反映白银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一)反映白银区各历史阶段内涵的各类文献、研究史料及文学艺术作品。

(十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白银区档案馆协助复制。

(三)有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白银区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白银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白银市白银区档案馆

联 系 人: 郝相东  曾玉芳

固定电 话:0943-8269579

邮     箱:798977254@qq.com

地  址:白银区统办楼4号楼

邮  编:730900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白银市白银区档案馆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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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集

白银市白银区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来源:白银区档案馆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3-05-26 11:12 | 阅读:

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白银区档案馆面向全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反映白银地方历史各个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报纸、传单(小报)、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二)历代编印记述白银地域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书法、内部刊物及反映白银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三)历代反映白银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四)反映白银区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级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人来白银区视察的照片、影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光盘、实物等。

(七)白银籍或曾经在白银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八)白银区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九)区内各级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重要礼品等实物。

(十)反映白银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一)反映白银区各历史阶段内涵的各类文献、研究史料及文学艺术作品。

(十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赠。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区档案馆捐赠。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白银区档案馆协助复制。

(三)有偿征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捐赠、征购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国家;寄存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归寄存者。

三、说明事项

(一)凡向白银区档案馆捐赠、提供复制、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区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将颁发捐赠证书。

(二)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白银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白银市白银区档案馆

联 系 人: 郝相东  曾玉芳

固定电 话:0943-8269579

邮     箱:798977254@qq.com

地  址:白银区统办楼4号楼

邮  编:730900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白银市白银区档案馆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