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的公示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作者:张军 | 日期:2024-03-18 17:55 | 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之规定,本局对以下人员(具体名单见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号-12号)作出行政处罚: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将相关处罚信息公示如下:
附件: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号-12号)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