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案例曝光(第四批)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应急管理局 | 日期:2024-11-06 15:43 | 阅读:
按照《白银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全区上下围绕十个方面50条具体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为提升执法震慑作用,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1、白银区应急管理局对白银兴东荣工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4日,白银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白银兴东荣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当场制作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应急现决〔2024〕40号),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于2024年10月28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刘某进行了问询,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刘某对违法事实认可。经调查认定,证实白银兴东荣工贸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违法事实存在。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鉴于白银兴东荣工贸有限公司在发现安全隐患后,能积极整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且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查处理由和结果】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除非煤矿山、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及《甘肃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对白银兴东荣工贸有限公司给予从轻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检查发现该企业有限空间未正确标识、辨识、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证件过期等多项隐患,综合讨论决定给与叁仟贰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04日,该企业已将罚款缴至本级财政指定银行,此案已力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