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周】一文读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5-12-04 15:11 | 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本次发布的新国标,聚焦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新标准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同时,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减小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在防范非法改装方面,新标准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同时,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和后视镜,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新标准维持2018版标准中有关最高设计车速的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产品设计,强化速度等防篡改设计。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同时,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便于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消化。

一、新版标准制定背景

1.使用规模扩大(超3.5亿辆);

2.安全事故频发;

3.违规篡改现象严重;

4.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二、新版标准发布意义

1.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

2.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3.有效防范非法改装;

4.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

5.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三、新版标准主要变化

1.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2.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3.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4.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增加续航程及实用性。

5.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6.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7.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8.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9.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除经营性用途之外的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10.要求明确标示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

11.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四、新版标准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31日标准发布,企业即可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

2025年9月1日标准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鼓励消费者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更换为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鼓励消费者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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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动态

【宪法宣传周】一文读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5-12-04 15:11 | 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本次发布的新国标,聚焦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新标准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同时,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减小车辆最大制动距离。在防范非法改装方面,新标准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同时,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和后视镜,而是由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新标准维持2018版标准中有关最高设计车速的规定,即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并增加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停止提供动力输出的要求。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产品设计,强化速度等防篡改设计。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自觉抵制通过非法篡改提高最高车速的行为,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同时,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便于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消化。

一、新版标准制定背景

1.使用规模扩大(超3.5亿辆);

2.安全事故频发;

3.违规篡改现象严重;

4.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二、新版标准发布意义

1.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

2.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3.有效防范非法改装;

4.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

5.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三、新版标准主要变化

1.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2.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3.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4.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增加续航程及实用性。

5.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6.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7.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8.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9.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除经营性用途之外的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10.要求明确标示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

11.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四、新版标准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31日标准发布,企业即可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

2025年9月1日标准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鼓励消费者借助以旧换新等政策更换为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鼓励消费者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