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公告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 日期:2026-06-05 16:31 | 阅读:

白银市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

白银市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关于启用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公告


为规范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际,现就白银城区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停止运行及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场启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停止运行

白银城区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因库容已饱和,将于202661224时起停止运行,不再接收建筑垃圾。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企业、物业公司及广大居民提前做好建筑垃圾清运调整准备,合理安排处置事宜。

二、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场启用

新建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已建成并具备运营条件,自2026613日零时起启用,承接城区各类建筑垃圾处置业务。

详细地址:白银区矿山路以东大王沟内(过矿山路6公里白银公司检查站后,向右后方沿混凝土路面前行3公里

联系电话:0943-8260079

三、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将建筑垃圾全部运往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混装。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严格遵守密闭运输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扬尘措施,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3.建筑垃圾处理费用按照《白银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中公示的收费文件《关于白银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批复》(市价发〔2007〕58号)、《关于白银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批复》(市价发〔2009〕44号)规定执行。新建工程建筑垃圾按设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改建、扩建、装潢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自己负责运至处理场的,15/吨的标准在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现场称重核量缴费。

4.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5.监督投诉电话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43-8222662

白银区城市管理局:0943-8222577

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0943-8260079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   白银市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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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公告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 日期:2026-06-05 16:31 |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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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的公告


为规范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际,现就白银城区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停止运行及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场启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停止运行

白银城区原有建筑垃圾填埋场因库容已饱和,将于202661224时起停止运行,不再接收建筑垃圾。请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运输企业、物业公司及广大居民提前做好建筑垃圾清运调整准备,合理安排处置事宜。

二、新建建筑垃圾处理场启用

新建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已建成并具备运营条件,自2026613日零时起启用,承接城区各类建筑垃圾处置业务。

详细地址:白银区矿山路以东大王沟内(过矿山路6公里白银公司检查站后,向右后方沿混凝土路面前行3公里

联系电话:0943-8260079

三、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将建筑垃圾全部运往白银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规范处置,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严禁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混装。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严格遵守密闭运输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扬尘措施,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3.建筑垃圾处理费用按照《白银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中公示的收费文件《关于白银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批复》(市价发〔2007〕58号)、《关于白银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的批复》(市价发〔2009〕44号)规定执行。新建工程建筑垃圾按设计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改建、扩建、装潢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自己负责运至处理场的,15/吨的标准在城区建筑垃圾处理场现场称重核量缴费。

4.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5.监督投诉电话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43-8222662

白银区城市管理局:0943-8222577

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0943-8260079

特此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局   白银市白银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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