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6-04-15 17:17 |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压紧压实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和服务平台责任,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餐饮店网络平台公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案。

基本案情:2026年,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餐饮平台监测及现场核查,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入驻淘宝闪购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时,在平台网上公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与该店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名称不一致,未按规定真实公示经营主体信息。经初步审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该案予以核查处置。

案例评析:本案是网络餐饮服务环节常见的信息公示违规案件。网络餐饮经营依托线上平台开展,消费者仅能通过平台公示信息甄别经营主体资质,经营者公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符,不仅误导消费者对经营主体的认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扰乱了网络餐饮市场正常监管秩序,给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带来隐患。

案例二:某餐饮店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6年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两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其一,在食品贮存环节,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部分食材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存放。其二,在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管理方面,该店无法提供部分食材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未能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该案予以核查处置。

案例评析:本案是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例。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源头可溯的关键,而规范的食品贮存条件则是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障消费安全的基础。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这两项基本法定义务,反映出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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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第一期)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6-04-15 17:17 | 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压紧压实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和服务平台责任,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餐饮店网络平台公示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符案。

基本案情:2026年,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餐饮平台监测及现场核查,发现辖区某餐饮店入驻淘宝闪购第三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时,在平台网上公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与该店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名称不一致,未按规定真实公示经营主体信息。经初步审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该案予以核查处置。

案例评析:本案是网络餐饮服务环节常见的信息公示违规案件。网络餐饮经营依托线上平台开展,消费者仅能通过平台公示信息甄别经营主体资质,经营者公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符,不仅误导消费者对经营主体的认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扰乱了网络餐饮市场正常监管秩序,给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带来隐患。

案例二:某餐饮店未按要求贮存食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6年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餐饮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两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其一,在食品贮存环节,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部分食材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存放。其二,在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管理方面,该店无法提供部分食材的进货票据、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未能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对该案予以核查处置。

案例评析:本案是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例。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源头可溯的关键,而规范的食品贮存条件则是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障消费安全的基础。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这两项基本法定义务,反映出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流于形式,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