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6-03-27 17:40 | 阅读:
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深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压实平台与入网经营者主体责任,重点整治“幽灵外卖”和无堂食外卖等经营不规范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现郑重提醒告诫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1.严格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实质性审查和实地核查,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网店名称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地址一致。
2.落实动态核验与信息公示。督促商户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须设置“无堂食”标识;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户,须设置相应标识。
3.规范配送管理与食安封签推广。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使用“食安封签”,做到“一餐一封签”。加强送餐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和配送容器清洁消毒。
4.畅通维权与协同共治。及时处置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鼓励配送人员、消费者举报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依法持证亮证经营。具备真实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并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证照,严禁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私设加工点、委托他人代工。
2.全面真实公示信息。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完整公示证照信息、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等,确保真实准确,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网店名称须与实体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3.严把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来源不明原料,严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4.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管理。使用安全、清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积极推行“食安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5.加强人员健康与卫生管理。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落实晨检制度,保持个人卫生与场所清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升操作规范性和安全意识。
6.推动透明经营与反浪费。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信息,设置“小份菜”“半份菜”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三、法律责任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力度,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审查、报告、停止服务等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