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6-09-30 11:57 | 阅读: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为规范教育培训、考试服务市场秩序,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促进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培训、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作出合规经营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各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办学执业行为

从事教育培训、第三方涉考相关经营活动,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先行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凭前置许可文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变更、失效、撤销、注销等情形,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严禁无证或者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三、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夸大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2. 严禁假借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徽等政治标识开展商业营销宣传。

3. 严禁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虚构考试通过率、押题命中率、合作资质,不得预测考试时间。广告引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注明出处。

4. 不得将“考取编制”“成功上岸”与“人生成功”不当关联,不得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5. 严禁对考试、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禁止使用“保过”“包过”“稳过”“押题”“真题”“命题专家授课”等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考试机构、命题、阅卷人员参与培训。

6.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学员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及服务。

7. 通过短视频、直播、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广告应当具备可识别性,不得以知识分享、经验介绍、软文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严禁使用“标题党”制造考试焦虑引流。

8. 建立广告内部审核制度,完整留存宣传资料审核台账,杜绝误导性宣传。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所有培训项目、考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恪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虚构师资、夸大培训效果、作出考试保过类承诺;不得诋毁同业、虚假对比、刷单炒作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严禁发布推销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广告。 

六、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规范服务合同文本,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告示、会员须知、报名协议等任何形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培训服务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课时安排、退费规则、违约责任,必须书面化、透明化、具体化,不得模糊表述、隐性设限。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存在登记、广告、价格、合同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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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日期:2026-09-30 11:57 | 阅读: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为规范教育培训、考试服务市场秩序,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不公平格式条款等问题,促进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消费者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培训、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作出合规经营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各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商业道德,坚持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办学执业行为

从事教育培训、第三方涉考相关经营活动,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先行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凭前置许可文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变更、失效、撤销、注销等情形,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严禁无证或者超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三、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1.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夸大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2. 严禁假借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严禁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庆、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徽等政治标识开展商业营销宣传。

3. 严禁虚构师资实力、捏造资质荣誉、虚构考试通过率、押题命中率、合作资质,不得预测考试时间。广告引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注明出处。

4. 不得将“考取编制”“成功上岸”与“人生成功”不当关联,不得宣扬不正确人生观、劳动观、就业观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5. 严禁对考试、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禁止使用“保过”“包过”“稳过”“押题”“真题”“命题专家授课”等用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考试机构、命题、阅卷人员参与培训。

6.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学员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及服务。

7. 通过短视频、直播、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广告应当具备可识别性,不得以知识分享、经验介绍、软文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严禁使用“标题党”制造考试焦虑引流。

8. 建立广告内部审核制度,完整留存宣传资料审核台账,杜绝误导性宣传。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所有培训项目、考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恪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虚构师资、夸大培训效果、作出考试保过类承诺;不得诋毁同业、虚假对比、刷单炒作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严禁发布推销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广告。 

六、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规范服务合同文本,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告示、会员须知、报名协议等任何形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培训服务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课时安排、退费规则、违约责任,必须书面化、透明化、具体化,不得模糊表述、隐性设限。

请各相关市场主体对照上述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存在登记、广告、价格、合同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