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 “省内通办”的公告
来源: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3-12-04 11:14 | 阅读:
为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白银区婚姻登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实施方案>通知》甘民发【2023】116号要求,白银区民政局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行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
此次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仅限于双方或一方为甘肃户籍的内地居民在甘肃省内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二、调整业务相关规定
1、内地居民结(离)婚调整为: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甘肃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现役军人结(离)婚调整为: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甘肃省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三、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男女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及其他相关证件。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军人有效证件(军官证或士官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非军人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件。
温馨提示: 1.个别当事人户口簿本人所在页婚姻状况栏系空白,应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添加并盖章;2.二次婚姻登记,系离婚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原件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需同时提供判决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原件),系丧偶当事人需携带配偶死亡证明以及原有结婚证,以上两种情形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需到户籍派出所更正为离婚或丧偶,系离婚当事人户口在原婚姻家庭户口簿未迁出者,须变更本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
2.现役军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士)官证等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2021最新版本);证件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军人证件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若现役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在白银区,另一方常住户口不在甘肃省的,则需要提供能证明入伍前户口为白银区相关证明。
(二)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
1.内地居民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
2.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有效证件(军官证或士官证等)和所在单位团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非军人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
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双方有效期居民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军人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非军人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男女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温馨提示:①双方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为已婚;
②双方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信息必须完全一致;不一致的,需先到原婚姻(乡政府、街道或其他省、市、县)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或出具相关证明补领结婚证,方可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不再提供居住证。
四、暂不实行“省内通办”的事项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补办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不列入“省内通办”范围,仍按原规定办理。
五、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白银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即时登记;
(二)网上预约
1.通过民政部全国婚姻登记网上预约信息系统,预约通道网址:https://hygl.mca.gov.cn,再现场办理。
2.通过拨打0943-8231820进行电话预约后再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白银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白银区天津路85号-碧水湾小区18号商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 下午14:30-18:00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