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来源:白银区司法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4-08-21 09:12 | 阅读:
一、事项名称
申请行政复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范围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同时,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二)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中心街317号白银市白银区司法局二楼立案室,联系电话:0943-8259529;
2.邮寄受理: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中心街317号白银市白银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邮编:730900。联系电话:0943-8259529;
3.互联网渠道申请。网上申请邮箱:BYQxzfy@163.com,或进入微信小程序“陇原微复议”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
4.如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有关的决定书、通知书、批准书等;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请求的书面材料);
6.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第三人相应增加一份材料。
六、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现场申请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中心街317号白银市白银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法律援助窗口,咨询电话:0943-8222966。
七、办理期限
案件办理期限为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属于中止情形的案件,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八、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