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区市监许(撤)字〔2024〕1号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4-08-29 10:25 | 阅读:

当事人: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3456353513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东星村郝家川社

法定代表人:牟奴么尼

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3456353513),因你公司住所建筑物经鉴定,整栋建筑物为Dsu级,不符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七)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2023年6月26日,我局下发《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依法作出撤回你公司的设立登记决定。

2024年7月16日,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牟奴么尼(身份证号码:622926XXXXXXXX2690)、马金成(身份证号码:622926XXXXXXXX2556)向我局提交了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为Bsu级(报告编号为:SJJT2024Z-SZ-JD-011)的鉴定报告,证明原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经过加固,风险等级已降低,该栋建筑物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规定,同时请求我局撤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决定,恢复该公司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到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发证日期:2021年6月1日;发证有效期:2024年9月9日;资质证书号:A162007555;发证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122号)“二、选择符合要求的鉴定检测机构持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可承担资质级别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鉴定任务…… ”文件精神,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级别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鉴定资质。

我局先后于2024年7月17日和2024年8月19日向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经加固后鉴定等级为Bsu级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邮寄征询意见函。2024年8月20日,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复函,证明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规定,该建筑A、B单元加固后结构安全性均评定为Bsu级,即该建筑安全性略低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Asu级的规定;根据抗震鉴定结果,该建筑A、B单元加固后抗震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加固后抗震措施满足要求,综合评定该建筑A、B单元加固后抗震性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要求;该鉴定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2024年7月19日我局通过在白银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aiyinqu.gov.cn/)、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公示栏张贴、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了《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的公告》征求相对利害关系人关于撤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恢复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意见,截止2024年8月27日,我局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关于恢复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异议意见。

鉴于原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经加固后鉴定等级为Bsu级,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规定,依照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二)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和2024年4月24日《白银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D的通知》(白自建房整治办发〔2024〕6号)“二、重点任务(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2.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文件精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22年修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2023年6月26日作出的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接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撤销不停止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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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区市监许(撤)字〔2024〕1号

来源: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4-08-29 10:25 | 阅读:

当事人: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3456353513

住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东星村郝家川社

法定代表人:牟奴么尼

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23456353513),因你公司住所建筑物经鉴定,整栋建筑物为Dsu级,不符合《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七)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规定,2023年6月26日,我局下发《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依法作出撤回你公司的设立登记决定。

2024年7月16日,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牟奴么尼(身份证号码:622926XXXXXXXX2690)、马金成(身份证号码:622926XXXXXXXX2556)向我局提交了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结论为Bsu级(报告编号为:SJJT2024Z-SZ-JD-011)的鉴定报告,证明原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经过加固,风险等级已降低,该栋建筑物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规定,同时请求我局撤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决定,恢复该公司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2024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到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资质为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发证日期:2021年6月1日;发证有效期:2024年9月9日;资质证书号:A162007555;发证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危险房屋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122号)“二、选择符合要求的鉴定检测机构持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可承担资质级别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鉴定任务…… ”文件精神,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级别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鉴定资质。

我局先后于2024年7月17日和2024年8月19日向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经加固后鉴定等级为Bsu级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邮寄征询意见函。2024年8月20日,甘肃省建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复函,证明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规定,该建筑A、B单元加固后结构安全性均评定为Bsu级,即该建筑安全性略低于《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Asu级的规定;根据抗震鉴定结果,该建筑A、B单元加固后抗震承载力满足规范要求,加固后抗震措施满足要求,综合评定该建筑A、B单元加固后抗震性能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要求;该鉴定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2024年7月19日我局通过在白银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aiyinqu.gov.cn/)、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公示栏张贴、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发布了《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撤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的公告》征求相对利害关系人关于撤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恢复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意见,截止2024年8月27日,我局未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关于恢复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异议意见。

鉴于原甘肃银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建筑物经加固后鉴定等级为Bsu级,符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既有建筑物鉴定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的规定,依照2023年3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二)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和2024年4月24日《白银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D的通知》(白自建房整治办发〔2024〕6号)“二、重点任务(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2.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自建房转为经营用途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当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文件精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22年修改)》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撤销2023年6月26日作出的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区市监许(撤)字〔2023〕1号)。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接到本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靖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撤销不停止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