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4-12-16 15:33 | 阅读:

(二年  第6号)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白银市城市污染天气预警通报》要求,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根据《白银区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14时启动白银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市、区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2.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2.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电力、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2.引导过境大型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3.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2.城区及周边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物料、渣土堆放等场所增加防尘措施或完全覆盖。

3.应急抢险施工工程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

4.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每天14时前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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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4-12-16 15:33 | 阅读:

(二年  第6号)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白银市城市污染天气预警通报》要求,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根据《白银区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16日14时启动白银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市、区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患者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2.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2.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3.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电力、有色、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1.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2.引导过境大型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3.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2.城区及周边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物料、渣土堆放等场所增加防尘措施或完全覆盖。

3.应急抢险施工工程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

4.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等作业频次和范围,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四)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同时,主动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每天14时前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法监督等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