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公告

来源: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6-07-01 16:23 |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甘建城规〔2025〕5号)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事项

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主要种类。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应严格实行核准管理: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应结合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在开工前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区住建局备案,工程泥浆须经过干化处理后方可外排处置。建筑垃圾应交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至符合规范的消纳场所,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二、核准主体

区住建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事项核准审批工作。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向区环卫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环卫局审核后报区住建局审批确认核发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涂改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三、核准要件及工作流程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1.审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申请书; 

②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③建筑垃圾处置合同; 

④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2)申请变更 

1)变更种类及数量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2)变更产生周期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3)变更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4)变更处置设施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建筑垃圾处置合同。

(3)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有效期满延续申请书。

2.现场勘验。 

(1)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是否硬化;

(2)施工工地车辆冲洗降尘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3)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数量、周期是否准确。

3.发放证书。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产生)》,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对应工程施工许可的期限。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1.审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书; 

②运输车辆行驶证; 

③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2)申请变更 

1)变更运输工具数量及标识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车辆行驶证。

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申请书。  

(3)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有效期满延续申请书。

2.现场勘验。 

(1)运输车辆数量、标识号、类型等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

(2)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行驶及装卸记录、卫星定位等装置是否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

3.发放证书。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1.审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书; 

②土地使用证明; 

③场地平面图; 

④进场路线图; 

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⑥安全管理制度; 

⑦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方案(转运调配厂、资源化利用厂等需提供)。

(2)申请变更 

1)变更处理内容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变更申请书; 

②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③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案。 

2)变更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变更申请书。 

(3)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有效期满延续申请书。

2.现场勘验。 

(1)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是否竣工投运并正常使用;

(2)处置场所用地是否与土地使用证明一致;

(3)处置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4)处置场所是否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计量称重、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5)处置场所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善;

(6)处置场所是否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用以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信息。

3.发放证书。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注意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白银区辖区内严禁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活动。

2.取得运输核准许可的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路线、时间开展活动。

3.严禁偷倒、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或处置建筑垃圾。

4.各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主动办理核准手续,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5.白银区住建局将联合公安、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行)》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监督单位: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区环卫局

监督咨询电话:0943-8546808

0943-8260079

特此公告。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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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公告

来源: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6-07-01 16:23 |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甘建城规〔2025〕5号)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准事项

城市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拆除垃圾等主要种类。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应严格实行核准管理: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应结合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在开工前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区住建局备案,工程泥浆须经过干化处理后方可外排处置。建筑垃圾应交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至符合规范的消纳场所,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二、核准主体

区住建局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事项核准审批工作。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向区环卫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区环卫局审核后报区住建局审批确认核发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涂改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三、核准要件及工作流程 

(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1.审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申请书; 

②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③建筑垃圾处置合同; 

④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2)申请变更 

1)变更种类及数量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2)变更产生周期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3)变更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4)变更处置设施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建筑垃圾处置合同。

(3)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有效期满延续申请书。

2.现场勘验。 

(1)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是否硬化;

(2)施工工地车辆冲洗降尘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3)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数量、周期是否准确。

3.发放证书。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产生)》,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对应工程施工许可的期限。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 

1.审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申请书; 

②运输车辆行驶证; 

③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2)申请变更 

1)变更运输工具数量及标识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申请书;

②变更后车辆行驶证。

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变更申请书。  

(3)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有效期满延续申请书。

2.现场勘验。 

(1)运输车辆数量、标识号、类型等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

(2)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行驶及装卸记录、卫星定位等装置是否保持完好并正常使用。

3.发放证书。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 

1.审核材料要件。 

(1)首次申请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书; 

②土地使用证明; 

③场地平面图; 

④进场路线图; 

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⑥安全管理制度; 

⑦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方案(转运调配厂、资源化利用厂等需提供)。

(2)申请变更 

1)变更处理内容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变更申请书; 

②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方案; 

③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案。 

2)变更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变更申请书。 

(3)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有效期满延续申请书。

2.现场勘验。 

(1)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是否竣工投运并正常使用;

(2)处置场所用地是否与土地使用证明一致;

(3)处置场所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等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4)处置场所是否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计量称重、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5)处置场所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完善;

(6)处置场所是否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用以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信息。

3.发放证书。发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该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注意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白银区辖区内严禁个人或未经核准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相关活动。

2.取得运输核准许可的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路线、时间开展活动。

3.严禁偷倒、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或处置建筑垃圾。

4.各相关单位自觉遵守本公告要求,主动办理核准手续,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5.白银区住建局将联合公安、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白银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行)》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监督单位: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银区环卫局

监督咨询电话:0943-8546808

0943-8260079

特此公告。

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