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告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6-09-24 15:13 | 阅读:
白银东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03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经查,白银东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03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见附件)未在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正常开展营业活动且无法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四)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第十一条“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白银东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03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住所和经营场所、且将经营主体信用修复为正常,凡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办理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白银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白银市政务大厅三楼);
联系电话:0943-8266040、8266338、8318682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