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黄文瑞)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6-08-12 09:38 | 阅读:

当事人白银区弘源排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92620402MA73YBQT0K,经营者:黄文瑞 ,女,身份证号码:620421********184X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12月4日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区市监罚〔2025〕388号),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仍然没有履行,因当事人白银区弘源排骨店已于2025年12月底搬离营业执照注册地,预留手机号码130****8051多次拨打无法接通,通过邮寄经营者黄文瑞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在白银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当事人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白区市监催告〔2026〕4号)。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白区市监催告〔2026〕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强玲 联系电话:0943-8266612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白银市白银区西环路与广州路交汇处西南角,王岘镇政府四楼王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

附件:白银区弘源排骨店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第二次)(1).pdf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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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黄文瑞)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6-08-12 09:38 | 阅读:

当事人白银区弘源排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92620402MA73YBQT0K,经营者:黄文瑞 ,女,身份证号码:620421********184X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12月4日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白区市监罚〔2025〕388号),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仍然没有履行,因当事人白银区弘源排骨店已于2025年12月底搬离营业执照注册地,预留手机号码130****8051多次拨打无法接通,通过邮寄经营者黄文瑞身份证地址被退回,故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催告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在白银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当事人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白区市监催告〔2026〕4号)。

请你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白区市监催告〔2026〕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强玲 联系电话:0943-8266612

联系地址: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白银市白银区西环路与广州路交汇处西南角,王岘镇政府四楼王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

附件:白银区弘源排骨店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第二次)(1).pdf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