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普通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通告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6-01-13 17:35 | 阅读:
关于注销普通货物运输企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通告
白银市汇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主体,需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经营申请,同时在经营期内需严格按照承诺期限投入运力与经营业务相适应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经核查梳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现有白银市汇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67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既未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经营,又未按承诺期限投入运力,已不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并同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纸质证件和电子证照,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若有疑问,请及时致电咨询。
白银区交通运输局:0943-8318902
白银区公路运输管理所:0943-8311083
特此公告。
附件:业户注销明细表.xls
白银市白银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