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存量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来源: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白银区 | 日期:2026-01-12 11:03 | 阅读:
白银区各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请存在以下情况的公司依法对注册资本进行调整:
1.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大于2032年6月30日且未足额缴纳的有限责任公司,请于2027年6月30日前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2024年6月30 前登记设立的注册资本金额大于10亿元人民币或认缴出资期限大于30年的明显异常公司,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明显异常事项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向登记机关提交注册资本正常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消除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状态。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应当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法律责任
如逾期既未办理异常项调整、也未提交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公司将面临以下处理:
1.《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公司未按照本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本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款,或者公司未依法公示有关信息的,依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其它情形
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通过其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出资期限、注册资本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无法调整的,公司登记机关对其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甘肃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市场监管服务一网通办--变更(备案)登记)
窗口办理:白银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管局6-7号窗口(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4号)
咨询电话:0943-8318682 0943-8236198
办理方式
有限公司无需准备纸质资料,提交申请时选择无纸全程电子化,按照系统相关资料模板线上提交变更资料。采用全程无纸化办理变更登记业务时无需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全员到场,可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其余相关人员支付宝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小程序线上进行实名认证与签字。
白银市白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