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湾乡秸秆禁烧倡议书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 | 日期:2026-02-28 09:55 | 阅读:
全乡广大村民朋友们:
焚烧秸秆危害大,污染空气、引发火灾、破坏土壤,露天焚烧可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秸秆可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变废为宝。
一、认清焚烧危害,切莫心存侥幸
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引发呼吸道疾病,严重危害老人、儿童、孕妇身体健康;田间秸秆干燥易燃,极易引发火灾,威胁房屋、林地、人身财产安全;焚烧产生的浓烟降低能见度,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高温焚烧会烧死土壤有益微生物,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直接影响农作物产量。
二、严守法律红线,杜绝违法焚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可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引发火灾、阻碍执法、造成他人损失的,将依法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科学利用秸秆,实现变废为宝
将秸秆粉碎还田、制作有机肥,可有效改良土壤、提升产量;通过青贮、黄贮加工成优质饲料,助力养殖增收;加工成稻草绳、生物质颗粒、食用菌栽培基质等,拓宽增收渠道;转化为生物质能源,清洁环保、经济实惠。
四、践行文明公约,共建美丽家园
一要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灰;二要主动学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带动亲友科学处置、合理利用秸秆;三要积极监督举报露天焚烧行为,共同守护强湾乡的蓝天净土。
禁烧秸秆,人人有责;守护家园,全民参与。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
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