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副校长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强湾司法所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宣讲活动
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 作者:白银区强湾乡人民政府 | 日期:2026-07-10 15:28 |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强湾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进辖区学校,以“法治护航成长,平安浸润校园”为主题,为全校师生开展了一场内容丰富、形式生动的安全法治教育宣讲活动。活动采取“校园广播+进班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校师生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一、广播宣讲全覆盖,安全法治入脑入心
活动伊始,工作人员通过校园广播系统,面向全校师生进行集中宣讲。宣讲紧扣小学生认知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案例,围绕防溺水、交通安全、防拐骗防侵害、校园安全、居家安全五大主题展开。
“生命只有一次,而危险往往就发生在一瞬间的疏忽里。”工作人员以这样一句郑重的话开场,迅速吸引了全校师生的注意力。整场广播宣讲深入浅出、寓教于理,将安全常识与法律知识有机融合,让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中树牢安全意识、感受法治力量。
二、聚焦重点领域,法治知识干货满满
宣讲内容涵盖多个与小学生切身相关的安全领域,并穿插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同学们不仅知道“怎么做”,更明白“为什么”。
防溺水:三条铁律+四字救援法
工作人员重点强调“绝不私自下水游泳、绝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玩水、绝不擅自下水施救”三条铁律,现场教授“呼、打、伸、抛”四字救援法。同时,从《未成年人保护法》角度阐释家长监护责任,引导同学们树立“见义智为”理念——保护好自己,就是最重要的见义勇为。
交通安全: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了未满十二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等法律规定,强调骑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告诫同学们“头盔不是给交警看的,是保护你脑袋的”。
防拐骗防侵害:法律是少年的“保护伞”
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的强制报告制度及《刑法》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的规定,教育同学们学会辨识危险、勇敢说“不”。工作人员告诉同学们:“法律是你们的‘保护伞’,不是坏人的‘挡箭牌’。”
校园安全:向校园欺凌说“不”
重点讲解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明确告知同学们“保护不等于纵容”——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引导大家友善相处、依法维权,遭遇欺凌时不沉默、敢发声。
居家安全:法律为少年筑起“家庭防护墙”
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与安全保障相关规定,明确未成年人在家期间的安全权益受法律保护。教育同学们树立“自护优先”意识——锁好门窗、不轻信陌生人、不擅自操作水电燃气,遇到异味或冒烟等险情,第一时间撤离并报警求助。
三、进班互动零距离,宣传资料手中传
广播宣讲结束后,工作人员深入各班级进行面对面交流。在教室里,工作人员与同学们近距离互动,耐心解答大家提出的疑问,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进一步细化讲解重点。同学们踊跃提问、积极发言,现场气氛热烈。
四、护航成长不止步,法治教育常态化
此次安全法治教育宣讲活动,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既增强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又在孩子们心中种下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学校师生纷纷表示,宣讲内容贴近实际、案例生动具体,学到了很多实用的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
下一步,强湾司法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创新宣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推动安全法治教育走深走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撰稿:蔡明壮 审核:张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