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3-00005 生成日期: 2023-06-12
文       号: 关键字: 服务,养老,育,托,机构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关于征求《白银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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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政府印发<白银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2〕30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形成《白银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12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白银区民政局218办公室(区政府5号楼2楼),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张春玲

联系电话:0943-8281663

白银市白银区民政局

2023年6月8日

白银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5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61号)、《中共白银市委白银市政府印发<白银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市委发〔2022〕3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促进养老托育发展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托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着力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综合监管,不断满足白银区“一老一小”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兜底普惠原则。统筹好“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加强特殊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保障;突出养老托育的公益普惠属性,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扩大服务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2.坚持统筹资源原则。紧紧围绕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运用公共资源,推进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提高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投入规模和比重,重点向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促进养老托育在城乡区域间协调发展。

3.坚持深化改革原则。坚持以改革增强动力,以创新激发活力,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机制,提高“一老一小”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服务改革,依托智能化信息技术,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4.坚持社会参与原则。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和市场培育,发挥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和引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功能,强化家庭赡养责任和家庭照护能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5.坚持稳步发展原则。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满足老年群体基本需求;以居家社区养老为重点,统筹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发展;以失能失智人群为重点,满足各类人群养老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使用,促进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整体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立机构、社区、居家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养老托育服务基本实现普惠可负担、方便高质量、安全有保障。

2.具体目标

养老方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到2025年,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在社区(村)层面广泛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形成城区“15分钟”、农村“30分钟”养老服务圈。机构养老服务更加提质增效,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养尽养;各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养老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4;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托育方面,到2023年底,白银区至少建成1-2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托育试点示范机构。2025年,有能力的公办幼儿园尽可能开设2-3岁托育班,提高各级各类托育服务能力。全区各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5个,总托位数达到1520张。符合我区实际的多元化、梯度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覆盖90%以上的城区社区和乡镇,婴幼儿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保障

1.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工作,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保障。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组织为经济困难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探访服务。到2025年底,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优化经济困难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服务补贴有效街接。试点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服务和经济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为家庭养老提供有效支撑。

2.推动普惠行动落实落地。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新建,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办公用房及其他设施等方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有意愿的优质企业深入合作,开展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拓展业务范围或申请法人登记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医育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卫生专业优势,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多方参与,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设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打造老年(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到 2025 年,有能力的公办(普惠)幼儿园尽可能开设2-3岁托育班。

3.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普惠机制。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等方面积极作为,为老年人群体和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养老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不高于70%;综合考虑本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非营利托育服务价格依据甘肃省定价目录和定价办法制定。

4.统筹城乡服务均衡布局。建成监管运营、供需对接、实体服务为一体的白银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完善区、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支持现有区级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发展,实施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具备公建(办)民营条件的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发挥资源整合优势,与同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中心)同步建设。乡镇(街道)一级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公办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在满足本辖区 3-6 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探索开设托育班,招收 2-3 岁的幼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覆盖主要城区社区和人群集中居住的乡镇,有条件的农村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强化养老托育供给能力

1.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养老托育、医疗卫生机构等与基层力量加强合作,为家庭成员提供指导。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开展符合 3 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全面建立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等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2.提升居家社区服务品质。在区级层面,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在街道和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 年底前,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50%以上;在社区和村层面,扩大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面,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在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按上级指标要求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推进“物业+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有条件的社区可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 平方米的场地用于托育服务。优化社区托育设施与村(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健全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细化评审标准和筛选规则,制定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加强区域性特困供养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 年,实现区域内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

4.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剩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加强具备护理功能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可依托同级医疗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服务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服务政策宣传、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以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业务。 

(三)着力提升医养康养服务水平

1.优化医养结合网络布局。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服务资源,重点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能力,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供场所,引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在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床位,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变更登记及备案后提供养老服务。

2.有效提升医养服务能级。做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提升服务频次,拓展服务项目,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达标全覆盖。发展“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制定相关措施,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医护资源,推动在职或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服务等工作。鼓励执业医师采取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方式,在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执业。对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融合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精神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诊疗康复服务。到 2025 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有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3.促进康养融合发展。普及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广泛开展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健康促进活动。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所以及其他专业机构,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以及生活类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业态深度融合。支持教育机构等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教学资源等支持,推动养教结合。

(四)优化养老托育发展消费环境

1.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 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建构“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2.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服务、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增加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扶持发展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推进各类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充分利用居住区场地、土地、房产等各类资源,支持专业养老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事业单位,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育幼服务。培育发展一体模式、社会服务模

式、家庭服务模式等多元化的养老托育服务。

3.培育壮大老年人服务用品和服务产业。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及消费,加强养老科技应用。引导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激发消费热情。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五)提升养老托育综合监管水平

1.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一是加强行业规范监管。加强养老托育机构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对利用医院、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社区用房、办公用房等房产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凡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无法办理消防审批的,在满足消防法规、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予以解决。二是加强服务管理。落实备案登记制度,规范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管理。严把养老托育机构准入关,加强对从业人员资质、收费标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审核与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机构购买责任保险项目制度。三是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区—街—社”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大对养老托育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诚信评价,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诚信档案,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依法公开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2.提高应急救援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加大对以养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养老托育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重做好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婴幼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3.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办”系统功能,推动商事登记从“网上能办”到“网上好办”。完善落实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

1.落实税收金融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建立健全养老托育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引导在银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惠民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抵押贷款。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托育机构投资,开发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保险产品。落实国家支持养老发展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2.加强用地和设施配建供给。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时,征求相关意见,对养老托育项目有用地需求的,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根据规定予以优先保障。鼓励以多种有偿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先租后让、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利用存量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行过渡期政策。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全区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参照幼儿园规划设置,明确配建标准,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相关部门使用。

3.盘活存量资源。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要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

4.积极创新政策支持。落实扶持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符合政策要求的,可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 1000 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至 12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创办“一老一小”产业(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于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条件的参训人员或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建立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体系发展,开展培训、技能大赛,落实奖励性补贴。建立养老托育涉税服务事项,推动“不来即享”全面推开、不断深化。根据养老托育纳税人需求,差异化、分类别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优化支出方向,积极落实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投资活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白银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一老一小”各项工作落实。区民政局和区卫健局分别建立养老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分别纳入专项规划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建立重大项目清单,推动重点工程落地,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发改、人社、教育等部门各司其职,不断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基础上,逐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对养老托育项目建设、运营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比例,确保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多元筹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融资模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完善公建民营机制,鼓励通过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提升运营效率和兜底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管。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到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价,实行年度考核。定期通报“一老一小”工作整体解决情况,完成较好的在项目支持、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完成不好的给予通报批评。结合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定期开展考核评估。

(四)营造友好环境。建立健全“一老一小”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相关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一老一小”法律支持体系,推进老年人、婴幼儿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和“一老一小”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扩大社区教育供给规模。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活力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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