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34234234444444444/2024-00019 生成日期: 2024-06-14
文       号: 白政办发〔2024〕41号 关键字: 电梯,加装,工作,业主,相关
所属机构: 白银区 发布机构: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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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6



 

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切实提高我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落实甘肃省住建厅2024年分解到我市的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目标任务,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设〔2024112号)》、《白银市2024年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白建发2024114文件精神,结合白银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24年全面启动白银区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原则上为白银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2024年计划加装电梯10部,具体名额分配依据现场踏勘及抓号情况确定,要有效整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老旧住宅电梯加装工作,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楼栋加装电梯的,给予优先支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的,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三分之二比例限制)。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三)达成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合同或协议、电梯使用管理费用(含维保、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的费用,或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书面申请。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白银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提供加装电梯申请书、业主征求意见表,经白银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工信、应急(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初步意见同意的,由白银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组织相关业主代表或物业公司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抓号选定,并按照抓号选定的先后顺序依次安装。上一年度轮候单元,按照轮候顺序实施安装。

(五)专项设计。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工程建设、建筑间距、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采用现场操作占地面积小、施工周期短、产生噪音少、钢结构施工质量有保障的整体装配式电梯。

(六)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管线迁改费用协议、电力增容协议、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白银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白银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会同自然资源、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消防等方案内容进行联合审查。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依法发包。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作为项目发包单位以工程所有者的身份,严格按照《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发包承包程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项目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项目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鼓励实施主体采用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方式。

(八)开工建设

1.施工准备。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经联合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具规划审查意见,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甘建质〔202185号)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以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法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开工前告知区住建部门。

2.依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实施主体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周边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加装的电梯应符合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电梯的安装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九)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由白银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先由业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组织验收时,要对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全等方面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参与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要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十)使用登记。实施主体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确保加装电梯使用安全。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实施步骤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515日前完成)

2.督促完成联合审查并开工建设。(620日前完成)

3.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7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9月底前完成钢结构施工,电梯安装开始,1015日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4.督促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及财政补助拨付等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任务分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等方面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加装电梯业主名下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提取工作。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分摊金额,以分摊明细为依据。

区委办、政府办督察专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定期督查,督促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区住建局为加装电梯项目的牵头单位。白银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宣传、受理业主申报,负责电梯加装计划任务的申报、指导业主签订协议,协调各项手续办理,督促落实电梯加装工作;白银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配合做好电梯加装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做好影响加装电梯住宅楼的通信线路移位等工作。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在有相关支持政策条件下负责做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特困供养家庭和肢体、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中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加装电梯的补贴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省、市、区级加装电梯补助资金的划拨、业主自筹资金的入账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区住建局做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消防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电梯的安装、使用登记、运行维护等监督指导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拆除加装电梯工作中影响安装的违法建筑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负责做好加装电梯涉及土地使用方面的工作。

各街道负责做好辖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摸底、征求意见、动员宣传、受理业主申报,公开公示及没有物业管理小区加装电梯的配合等工作。

天燃气公司、市给排水公司、铜城热力公司等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加装电梯安装工作,对影响安装电梯的管网及时移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市级指导、区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区工信、区民政、区财政、区应急、区市场监管、区城管执法、区房保中心、各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等全面工作。

(二)实施财政奖补。2024年白银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采用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补助和业主自筹的方式,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加装电梯总费用由前期费用、电梯采购、安装等费用构成。在已预留电梯井道内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配套补助,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三)明确相关政策。一是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二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它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四)优化服务质量。区级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白银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要加强电梯加装过程监管,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五)完善调解机制。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的,小区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提升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主动性,并积极做好加装电梯的引导、协调、沟通工作。

五、探索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一)鼓励全额自筹。鼓励引导有加装意愿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

(二)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及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实行承诺制。要求各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承诺至少使用电梯15年并签署承诺书。同时,承诺加装电梯后除客观因素外不得因维保费用、电费分摊、环境卫生等内部原因导致电梯停运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加装工作,现成立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罗继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顺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陶武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生明  区住建局局长

 员:罗继安  区工信局局长

李晓成  区民政局局长

高政德  区财政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积明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石福鹏  市自然资源局白银分局局长

曾俊凯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子明  公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龙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恒瑞  工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富龙  纺织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郝志伟  区委办副主任

曾彦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有春  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张生明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本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关于印发《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白银区2024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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